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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2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有关法律规定,医疗机构对患者实施手术、特殊检查或特殊治疗时,必须征得患者同意,且应当取得其亲属同意并签字,这是为了充分尊重和保护患者及其亲属的知情权。但医疗机构救治危急患者是法律规定的义务。
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亲属意见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在紧急情况下,法律赋予了医务人员在医疗机构负责人批准后实施医疗措施的权利。因此医院不为此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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