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公众号
关注微信公众平台
法律援助公益平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电话
客户咨询电话
180-2872-2890
问题:
最佳回答
2022-03-24
指当事人约定由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一种保证方式。当债务人在主合同(借款合同)规定的履行期届满没有偿还债务的,债权人即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我国担保法第十九条还规定:“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与连带保证相对应的是一般保证。
01-23 HOT
01-22 HOT
01-19 HOT
01-17 HOT
判决书
判决书
法律咨询意见书
判决书
判决书
判决书
判决书
判决书
官方QQ
339118878
商务合作/投诉建议
180-2872-2890
15510665333
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
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