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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2-08
不可以,其享受的生育津贴(产假工资)不应低于其原工资标准。
虽然根据《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的规定,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停工停产的,可以支付停工停产工资,但产假期间女职工显然不在此范围。但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第一款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根据生育女职工特殊保护的原则,不应按停工停产标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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