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公众号
关注微信公众平台
法律援助公益平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电话
客户咨询电话
180-2872-2890
问题:
最佳回答
2022-12-08
不合法。
根据法律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标准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而根据《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规定,两者中以高者为准。由此可知,产假工资与当下用人单位的经营状况无关,用人单位不得以经营困难为由降低产假工资。
01-23 HOT
01-22 HOT
01-19 HOT
01-17 HOT
判决书
判决书
法律咨询意见书
判决书
判决书
判决书
判决书
判决书
官方QQ
339118878
商务合作/投诉建议
180-2872-2890
15510665333
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
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