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2月20号怀孕的,到了38天的时候,有出血症状,就去医院做检查,医生说要验血,验尿,做阴超,排除是不是宫外孕,我说好,等检查结果出来了,我就问,是不是宫外孕,医生说不是,是先兆流产,还给我开了保胎药,让我一个星期后在验血,医生说的我都做了,等到48天的时候,还是流血,我就去医院要求终止妊娠,(吃了药怕对孩子不好)医生不给做(计划办的说让过几天,)我又去了妇科让开b超单子,再看看是不是孩子没了,妇科医生不给开(说b超做了对孩子不好,),说一个星期后验血,又给开了药。我不放心就打电话说回老家,找的医院熟人给看的,检查阴超说是宫外孕,我说不可能呀!我已经保胎半个月了呀!老家的医生说,这不是胡闹吗?我想问,我可以去医院要个说法吗?
你好,有确诊之后能证明医院检查错误,存在过失的,可以到卫生主管部门投诉
夫妻双方离婚,挣扶养权……有一方已经没有生育能力了,一辈子只能有这一个孩子?法院审理会怎么判?有扶养能力!
律师您好,我想咨询一下,我爱人是上海新梅华东大酒店的一名员工,在前天宣布结束营业所谓关门,但其实是酒店老板关门,装修以商务楼开业,所有酒店员工,一次性结算薪资,但是我爱人由于怀有身孕了,是否理应特别照顾?问题一:是否该单位选择给我爱人继续缴纳各项保障金? 问题二:保障金是否包括生育和哺乳一共2年。但是酒店只肯赔付约6个月薪资,前提我爱人已经在酒店工作达3年之久 请问酒店是否有违反劳动合同内的相关规定
首先,需要确定单位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是什么?如以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为由解除的,对孕妇是不适用的,就涉嫌违法解除,可主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其次,确定单位主体是否真的已经注销了,如果没有注销的,单位解除的理由也不成立的话,可在要求恢复劳动关系和要求赔偿金之间进行选择; 最后,也可以与单位之间进行协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