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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明和小红因感情不合,准备协议离婚。期间,小红得知小明在婚姻存续期间存了三万多元 “私房钱”,都是小明炒股的收益。小红认为这笔钱属于共同财产,要求分割。小红的要求合法吗?
合法。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362  2022-11-17
张三与李四离婚后,一日,王五来找李四称:“此前张三从我这借了10万元,现在我联系不上他,这笔钱你来还吧。” 李四郁闷地说:“钱是张三借的,我并不知情,我们已经离婚了,你找他还吧。” 李四有义务还钱吗?
视借款用途而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415  2022-11-17
胡某与彭某结婚后,双方经常为生活琐事争吵。后胡某起诉离婚,提出彭某婚前购置并登记在彭某名下的某小区的房产,婚后一直由双方共同还贷,彭某应补偿共同还贷的一半给胡某。胡某的要求合法吗?
合法。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241  2022-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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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司机,今年5月应某家酒店招聘成了专职代驾员。5月6日晚21时,我受酒店老板指派为一饮酒后的顾客代驾,送客途中因避让行人过程中与相行的拖拉机碰撞,致车上顾客受伤、车辆前保险杠损坏,造成经济损失万余元。公安交巡警大队事故责任认定我负主要责任。现顾客提出要求酒店赔偿全部损失,而酒店认为造成的损失应由我负责赔偿。请问,我作为酒店的代驾司机负有赔偿责任吗?
 278  2023-01-04
杨某骑一摩托车在县城大道行驶,与秦某驾驶的客车发生碰撞,杨某当场死亡,经交警现场勘查秦某负全责。事故发生后,杨某妻子认为,杨某在该镇打工多年,其经常居住地以及主要经济来源均在该镇,应按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赔偿金;秦某认为,杨某是农村户口,应按农村居民收入计算赔偿费用。请问,秦某应按何种赔偿标准赔偿?
 198  2023-01-04
2018年在一起交通肇事逃逸案中,肇事者车辆是借的且有驾驶证,法院判决车主无责,现在肇事者以没钱为由拖到现在,请问:我现在还可以起诉原车主让他赔偿吗?谢谢!
 238  2022-11-30
我在去年10月份一天的下午发生车祸,导致手骨及面部受伤。事后交警部门认定对方负全责。我在医院的医疗费对方已经全部支付了。因为我单位在车祸后,并没有停发我的工资,所以对方认为不应赔偿我的误工费。我想问一下,是否工资单位已发,在交通事故后,赔偿时就不用赔偿误工费了?
【法律意见】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三十七条,损害赔偿的标准按照下列规定计算:对于误工费,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三倍以上的,按照三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营同行业的平均收入计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因《办法》规定的是“按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故由于你单位已给你发工资,并且额外收入难以认定为“固定收入”,故肇事方不赔偿误工工资符合《办法》的规定
 431  2022-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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