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我向李某借了5万元,借款时约定利息按照当时同期贷款利息计算,3年内还款。 2009年,我因为经济困难,还不上钱,重新跟李某打了个借条,约定把原来的5万元加利息作为本金,每月利息为1% ,3年内还清。我们后来的借条法律上是有效的么?
【法律意见】你们后来签的借条是你们双方重新确认债权债务关系的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意思自治原则,而且原借款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利率没有超过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没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借条有效,应收法律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七条的规定,“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高利。审理中发现债权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其利率超出第六条规定的限度时,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法律上是允许约定复利的,但对此做了严格的限制,即对复利带来的高利益进行限制,不允许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具有合法借贷关系的当事人在借款到期后,约定将本金连同利息再出借给借款人的,属于当事人签订新的借款合同,如果双方约定的原借款利息和再借款利息没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协议应认定有效。
我一朋友说做生意急需用钱,就向我借款 60 万元,称赚钱后一定返还,但后来经营不善,严重亏损,到现在一直没有还钱,前期我给他打电话还接,只是说没有钱,还不了,后来我给他打电话就不接了,去他家也找不到他,听说是因为担心我上门讨债,逃到了外地。我想问的是:我朋友的行为构成诈骗罪吗?我应该怎么维护我的权利?
【法律意见】根据你所叙述的情形,你朋友的行为构不成诈骗罪,只能是按民事上的欠款纠纷来处理。因为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诈骗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欺骗方法,骗取他人数额较大的财物的行为。在本案中,首先,你朋友并没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而是从你处借钱做生意,是因生意经营不善,导致没有了还款能力,也本身不存在欺骗行为;其次,你也就没有基于你朋友的欺骗行为导致的错误认识,你将钱交付于你朋友更不是因为你的错误认识而做出的。所以,你朋友取得你 60 万的财物不是基于他的欺骗行为,你的错误认识,而是基于你们之间的一个借款合同,只是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你朋友出现了违约行为,所以你可以向其追究违约责任,如果找不到对方,协商不成,可以直接到法院通过诉讼要求对方还款及其利息,以此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利。
去年春天,钟某向我借了2万元去做生意,因投资失误,结果亏了本。我多次要求钟某还钱,他总是拖着不还。由于我逼得紧,他干脆与妻子假离婚,几乎把所有的财 产给了妻子,并约定所有债务由钟某承担。当我再要他还钱时,他却有恃无恐地对我说:“要钱没有,你爱怎么办就怎么办。”我想到法院起诉,可钟某现在的全部 财产也值不了5000元,我担心我的钱再也要不回来了,不知如何是好?
【法律意见】 我国婚姻法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 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 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也指出,夫妻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
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以个人财产清偿,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由此可知,为逃避债务而假离婚不仅是不道德的,而且是违法的。所以,钟某的如意算盘不会得逞,如果钟某仍不还你的钱,你可在诉讼时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05年1月,我与房东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向他租了两间店面房做服装生产,约定租赁期为3年,每年租金6万元。2021年1月租赁期届满后,我们没有续订合同,但我仍继续使用该房屋,并已缴了2.5万元租金。今年下半年由于生意不景气,我不想继续租房,但房东不同意,他认为按惯例应至少租满1年。请问,我要求解除租赁关系合法吗.
去年8月,我订购了一套预售商品房,签订合同后,我按合同约定交了3万元定金。合同约定今年10月份正式交付住房。今年5月份,由于我要举家搬迁到别的城市居住,所以打算将房子退掉。那家房产商拿出合同对我说,如果退掉房子,3万元的定金不予退还,另外,我还得按照合同第9条〔该规定如一方违约,应按房价款25%支付另一方违约金〕支付违约金。请问,违约金和定金可以并用吗.法律对定金、违约金的数额有无限制性规定.
2007年8月15日,胡某向马某借款10万元。双方约定,此借款利率按月利率5分计算,胡某应在2021年8月14前履行还款义务。但却一直没归还本金和利息。马某欲向法院起诉,问利息该怎么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