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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人没有进行抵押物品登记,要承担担保责任吗?

时间:2018-08-06 浏览量:18073 律师: 张伟1

由于你们之间的抵押权没有在相关部门办理登记,故在抵押期间如果你未经债权人同意把抵押物处分给第三人的,其行为构成违约,需赔偿由此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
法律咨询问题
  1. 请问你是下列哪种身份?
  2.       担保人 (为别人借款提供担保的人)
  3. 约定担保合意的方式属于下列哪种?
  4.       具有担保性质的信函、传真
  5. 你和债权人之间的担保类型属于下列哪种?
  6.       抵押(抵押指用房屋、车辆等财产提供担保,但财产不交付给债权人)
  7. 你的身份属于下列哪种情形?
  8.       法人或其他组织
  9. 法人或其他组织是否在担保合同上盖过公章?
  10.       盖过
  11. 你用什么财产进行抵押?
  12.       动产(如车辆、船舶等)
  13. 抵押物有没有进行登记?
  14.       没有登记
  15. 你是否已经承担了担保责任?
  16.       没有承担

法律咨询意见书

你好:

非常感谢你对我们的信任与支持。以下法律意见是根据你填写的信息,并参考上千万份法院裁判文书数据,以及业内资深法官、律师、法律专业工作者的集体智慧生成。供您参考!

抵押

【结论:】

债权人无权要求你承担保责任

【事实分析:】

第一,由于你和债权人之间已签订了书面的抵押合同,根据《物权法》第一百八十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六)交通运输工具。”和《物权法》第一百八十八条:“ 以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第六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船舶、航空器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的规定,可知你和债权人之间的抵押权已成立。如果债务人到期不偿还债务或者约定实现抵押权的条件已成就,债权人有权对抵押物行使抵押权,申请法院对抵押物进行评估、拍卖并用所得的价款优先偿还他的债权。

第二,由于你们之间的抵押权没有在相关部门办理登记,故在抵押期间如果你未经债权人同意把抵押物处分给第三人的,其行为构成违约,需赔偿由此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

诉讼攻略: 如果借款合同(包括借据、借条)已过诉讼时效(法律保护期限),债权人在诉讼中要求你承担担保责任,你可以根据《物权法》第二百零二条:“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的规定,提出担保责任应免除的应诉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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