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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7-23 浏览量:18061 律师: 张伟1
非常感谢你对我们的信任与支持。以下法律意见是根据你填写的信息,并参考上千万份法院裁判文书数据,以及业内资深法官、律师、法律专业工作者的集体智慧生成。供您参考!
根据你提供的信息,如果起诉到法院,他(她)的借款将得不到法院的支持。
(一)现有证据不充分,无法证明你们之间的借贷事实。
借贷事实充分需达到两项标准,第一,要证明双方达成借款的一致意见;第二,证明款项已经实际交付。
关于第一项标准:由于你们之间只有口头约定,没有能够证明达成借贷一致意见的证据,故法院会很难认定你们之间存在借贷关系。
关于第二项标准:由于你和债权人之间没有证明实际交付借款的证据,故法院会难以认定你和债权人之间存在资金往来的事实。
如果你们之间确实存在借款的事实,建议你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及时偿还债务。如果你不愿意偿还债务,债权人对你提起诉讼的话,这将会给你的信用带来污点。你在相关机构办理手续时将会受限,比如在你申请银行贷款时,银行将不会放贷。
(三)法院最高会支持债权人的借款本金、利息共38,888.00 元 ,具体明细如下图:
借款本金 | 38,888.00元 | 借款日期 | 2016年7月01日 | ||
借款天数 (截止今天) |
750天 | 借款利率 | 0.00 | ||
借款利息 | 0.00元 | 逾期利息 | 0.00元 | ||
违约金 | 0.00元 | 已还利息 | 0.00元 | ||
未还利息 | 0.00元 | 未还费用共计 | 38,888.00元 |
你们既没有约定借期内利息,也未约定逾期利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借期内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可知借期内的利息债权人无法向你主张。但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既未约定借期内的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据此可知,如果债权人向你催告还钱后你不还钱的,债权人可以要求你偿付相应的逾期利息,利息按照年利率6%进行计算。由于你们既没有约定还款期限和利息,债权人又尚未向你催告过还钱,故无法计算逾期利息。
截止咨询之日,由于你没有偿还过本金及利息,目前尚欠债权人本金、利息共计:38,888.00元。
由于你是公司的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通过子公司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可知你们之间的借款合同由于违反《公司法》第一百一十五的禁止性规定,故在实践中法院一般都认定借款合同无效。你可以不按你们之间的约定偿还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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