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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在工地受伤没有劳动合同,如何维权?

时间:2018-07-16 浏览量:18077 律师: 张伟1

农民工而言,在工地受伤了,到底该找谁进行赔偿,关键要先区分清楚你和各方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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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意见书


具体分析

你在工地工作,单位有没有给你买过工伤保险,如果买过,那么你可以直接到当地的社会保险部门进行工伤认定,认定的目的是看看这次事故到底算不算工伤,能不能按照工伤来进行处理。如果认定了属于工伤,那么你就可以按照工伤来获得赔偿。如果没有工伤保险,那么是谁招录你去工地的工作的,是一家公司还是一个带队的包工头?

如果是单位招录的,那么问题解决起来就会简单很多,你只要手里有证据可以证明是单位招录去的,也就是能够证明你和单位知之间是劳动关系,那么就可以去申请工伤认定,然后要求赔偿了。如果不是单位招录你去的,由包工头一类人介绍或找了去工作的,或者说你也没有证据可以证明你和单位之间是劳动关系,那么这种情况下就只能按照劳务关系来处理了,也就是主张人身侵权损害赔偿。

行动建议

方案一:

如果难以证明和单位之间是劳动关系,那么建议先与用工单位、包工头进行协商,协商处理赔偿金。关于你在本次事故中的赔偿项目以及大概赔偿金额,你可以点击下方的赔偿计算器进行计算。

方案二:

  1. 收集好能够证明您在工地上班的各项证明材料,比如工作服、工作证、工友证言、工资发放凭证等等;

  2. 带着这些材料及《工伤认定申请表》到当地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去申请工伤认定(目的是确定该次事故到底能不能算工伤);

  3. 如果能够认定为工伤了,那么就可以按照工伤进行处理,如果不能认定为工伤,那么就只能选择方案三了。如果能够认定为工伤,那么在赔偿的时候可以一层一层往上追,直到找到一家有相关资质的建筑单位。

为争取工伤认定,你需要注意以下路径:

(1)收集好你是在为单位工作、是在工作中受伤的证据,可以是你进入单位时所填写的各种表格、工作服、上岗证或工友证明、老板承认时的录音等。

(2)保存好你在医疗治疗时的各种票据和病历,不要轻易交给他人:如果单位在事故后一个月内不为你申报工伤,你应自己在事故后一年内向单位所在地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认定为工伤后再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鉴定后索赔。

(3)请注意:一是证据,二是申请工伤认定的一年时效(也就是需要在事故发生的一年内去申请认定)。

方案三:

如果因为无法认定为劳动关系而导致不能进行工伤认定,那么一般就按照劳务关系来处理(也就是雇主与雇员的关系,伤者就是雇员)。虽然是劳务关系,但是既然在工作的时候受伤了,那么根据最高法《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解释》的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连带责任的意思就是:只要是相关人等(也就是建筑单位、施工单位等),都可以去找他们要求进行赔偿,所以在起诉的时候可以把相关人等全部列为被告,一起起诉】

但是在主张人身侵权损害赔偿的过程中,要考虑各方的过错,根据过错来承担赔偿责任,也就是说如果事故是由于伤者自己的重大过错或者伤者故意导致的那么就很难得到赔偿了。

====提醒=====:不管是仲裁还是起诉,讲究的都是证据,所以在赔偿的时候事故发生原因和损失赔偿方面的证据都有着关键性的作用,一定要收集好。另外,如果家庭经济状况不允许,那么可以到当地的法律援助机构去申请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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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18条: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的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范围的,不适用本条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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