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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名厅级官员涉嫌受贿被公诉

2016-04-20

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原市委副书记、市长汤爱军(正厅级)涉嫌受贿一案,河南省安阳市委原常委、安阳市政法委原书记郭法杰(副厅级)涉嫌受贿犯罪一案,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原院长王洪(副厅级)涉嫌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案,目前,

  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原市委副书记、市长汤爱军(正厅级)涉嫌受贿一案,河南省安阳市委原常委、安阳市政法委原书记郭法杰(副厅级)涉嫌受贿犯罪一案,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原院长王洪(副厅级)涉嫌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案,目前,检察机关已对这3起案件提起公诉。


  据介绍,汤爱军涉嫌受贿一案,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鄂尔多斯市人民检察院向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汤爱军在担任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内蒙古自治区国防科工办主任、呼伦贝尔市委副书记、市长、呼和浩特市委副书记、市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利用本人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请托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郭法杰涉嫌受贿犯罪一案,由河南省周口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郭法杰在担任河南省公安厅装备财务处处长、安阳市公安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王洪涉嫌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案,经广东省人民检察院交办,由深圳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王洪利用其担任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副院长、党委副书记、院长的职务便利,为相关人员在职务升迁和业务经营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王洪与万某关系密切,利用万某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依法应当以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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