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法院为企业度过疫情难关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如何减少疫情给企业带来的风险和困难?日前,河南法院多家中院出台意见,从立足审判职能、妥善审理因疫情产生的各类纠纷等方面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切实帮助企业渡过疫情难关,促进经济健康平稳发展。
如何减少疫情给企业带来的风险和困难?日前,河南法院多家中院出台意见,从立足审判职能、妥善审理因疫情产生的各类纠纷等方面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切实帮助企业渡过疫情难关,促进经济健康平稳发展。
濮阳中院发布《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服务保障中小微企业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的意见》
2月11日下午,河南省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首场网络新闻发布会,发布了市中院制定的《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服务保障中小微企业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介绍了濮阳两级法院服务保障中小微企业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相关工作情况。市中院副院长姬生强出席了发布会,立案一庭、民三庭、研究室、审管办等相关部门在线参与发布会,民三庭负责人王鑫蕊主持会议。省、市新闻媒体通过视频会议参加了新闻发布会。
濮阳中院姬生强副院长通报了濮阳两级法院近年来在保护中小微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主要工作,严格区分犯罪与民事纠纷,依法审慎对待中小微企业在生产、经营、融资活动中的创新行为。严厉打击黑恶势力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危害中小微企业家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犯罪行为。妥善审理涉及中小微企业的金融借款、民间借贷等民事案件,准确把握资金借贷的裁判尺度,支持中小微企业多渠道融资。依法审慎适用强制执行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司法活动对涉案中小微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利影响。建立落实《法官联系重点工业企业制度》《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濮阳经济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的意见》《关于为民营企业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今天又发布了本《意见》,为中小微企业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他强调,下一步要大力推进《意见》的落实,继续加强智慧法院建设,完善网上诉讼服务,大力推广“河南移动微法院”办案平台,对涉企案件实现网上立案、缴费、信息查询、网上送达等信息化诉讼服务,为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提供高质量司法服务。
新乡中院出台《支持企业渡过疫情难关,提供司法服务保障的若干意见》
《意见》指出,要依法严惩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各类犯罪,依法严厉打击造谣传谣、哄抬物价及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和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等犯罪行为。对企业因疫情影响无法正常履行的民商事合同纠纷,如因不可抗力导致违约,可依法减轻或免除相关主体的违约责任。稳妥审理企业因疫情影响延迟缴纳各类社会保险金而产生的行政案件,保障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依法审理疫情防控期间涉哄抬原材料价格、不正当竞争等行政处罚案件。同时,针对企业因疫情影响而产生的餐饮、旅游、物流等服务合同纠纷,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及专业调解机构的作用,做好诉前调解和诉调对接工作。《意见》明确提出,要正确行使金融审判职能,降低企业融资纠纷的成本,加强法院与金融局、银保监局、人民银行等金融管理机构的联系,减少企业的诉讼负担。
针对因疫情产生的劳动关系纠纷,《意见》指出,法院将及时联合人社部门、劳动仲裁机构,使企业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待岗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意见》还强调,要坚持善意文明执行,加强涉企业财产保全审查力度。自《意见》实施之日起,全市法院系统将进一步充分运用智慧法院建设成果,引导当事人通过网上立案、诉讼、调解等方式,就近跨域立案,减少因疫情防控需要对涉诉企业或个人诉讼造成的影响。
驻马店中院出台意见:为企业应对疫情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自疫情发生以来,驻马店中院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上级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角度,制定出台了《关于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企业应对疫情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该意见从十三个方面就如何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审判职能作用,为企业应对疫情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做了具体安排部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