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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总局最新发布:2月社保暂停缴纳,已缴纳的可退?

2020-02-26

对于近日出台的免征社保政策,不少人发出了疑问,“我刚交完社保就出来了免征社保,那我是不是多交了,能不能退呢?”关于中小企业的社保缴纳规定又是如何的呢? 1、社保新政一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公积金可缓缴! 从2-6月,可对全国(湖
       对于近日出台的免征社保政策,不少人发出了疑问,“我刚交完社保就出来了免征社保,那我是不是多交了,能不能退呢?”关于中小企业的社保缴纳规定又是如何的呢?


1、社保新政一

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公积金可缓缴!

       从2-6月,可对全国(湖北省除外)中小微企业免征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

       从2-4月,可对全国(湖北省除外)大型企业减半征收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

       湖北省从2-6月可对各类参保企业免征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

       6月底前,企业可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在此期间对职工因受疫情影响未能正常还款的公积金贷款,不作逾期处理。

2、社保新政二
免征社保文件正式出台!

       一、自2020年2月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除湖北省外)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统称省)可根据受疫情影响情况和基金承受能力,免征中小微企业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期限不超过5个月;对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可减半征收,减征期限不超过3个月。

       二、自2020年2月起,湖北省可免征各类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期限不超过5个月。

       三、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四、各省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确定减免企业对象,并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不增加企业事务性负担。


       五、要确保参保人员社会保险权益不受影响,企业要依法履行好代扣代缴职工个人缴费的义务,社保经办机构要做好个人权益记录工作。

       六、各省级政府要切实承担主体责任,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加快推进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确保年底前实现基金省级统收统支。2020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比例提高到4%,加大对困难地区的支持力度。

       七、各省要结合当地实际,按照本通知规定的减免范围和减免时限执行,规范和加强基金管理,不得自行出台其他减收增支政策。各省可根据减免情况,合理调整2020年基金收入预算。各省要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抓紧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尽快兑现减免政策。各省印发的具体实施办法于3月5日前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备案。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税务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切实履行职责,加强沟通配合,全力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企业社会保险工作,确保企业社会保险费减免等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税务总局

2020年2月20日

3、社保新政三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减征

       一、自2020年2月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统称省)可指导统筹地区根据基金运行情况和实际工作需要,在确保基金收支中长期平衡的前提下,对职工医保单位缴费部分实行减半征收,减征期限不超过5个月。

       二、原则上,统筹基金累计结存可支付月数大于6个月的统筹地区,可实施减征;可支付月数小于6个月但确有必要减征的统筹地区,由各省指导统筹考虑安排。缓缴政策可继续执行,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三、各省要指导统筹地区持续完善经办管理服务,确保待遇支付,实施减征和缓缴不能影响参保人享受当期待遇。参保单位应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个人缴费的义务,医保经办机构要做好个人权益记录,确保个人权益不受影响。优化办事流程,不增加参保单位事务性负担。

       四、各省要指导统筹地区切实加强基金管理,做好统计监测,跟踪分析基金运行情况,采取切实管用的措施,管控制度运行风险,确保基金收支中长期平衡。减征产生的统筹基金收支缺口由统筹地区自行解决。各省可根据减征情况,合理调整2020年基金预算。

       五、已经实施阶段性降低单位费率等援企政策的省可继续执行,也可按照本指导意见精神指导统筹地区调整政策。已实施阶段性降低职工医保单位费率的统筹地区,不得同时执行减半征收措施。各省要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分类指导统筹地区做好相关工作。

       决定实施减征政策的省,印发的具体实施方案于3月5日前报医保局、财政部、税务总局备案。各级医疗保障、财政、税务等部门要加强协同,切实履职,全力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的医疗保障各项工作,确保政策落实到位,重要情况及时报告。

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0年2月21日
4、社保新政四
2月已缴社保医保企业将按规定退抵

       目前,全国有18个省份和3个计划单列市的企业社保费、医保费由税务部门负责征收。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在近日举行的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对于有些企业2月份已缴社保费、医保费,将按规定进行退抵,缓解企业经营困难。这对企业来说无疑是好消息了!希望更多中小企业挺过去!

       已缴的社保费可以退抵?那还没有交的呢?

       之前国家明确了是暂免部分企业5个月社保费,湖北地区是全部企业!其实在社保新政发出后,全国各地都在落实!

       比如山东和广东这两个省份就相继发布了建议暂停缴纳2月份社保费用的通知!

       多地紧急发布通知暂停缴纳2月份社保费用,广东、山东:建议暂停缴纳2月份社保费用。

       一、已扣缴2020年1月份社会保险费的参保单位,确因实际需要,可申请退费。申请退费的参保单位,其2月份社会保险费将不再继续自动扣缴。

       上述参保单位中,1月份已有办理退休、转移接续、死亡清算等涉及账户清算类业务的人员,此类人员1月份社会保险费不再办理退费,其他人员的社会保险费退费可正常办理。

       2月17日至21日申请退费的参保单位,已扣缴的1月份社会保险费将于2月底前退回参保单位银行账户。

       2月22日至29日申请退费的参保单位,已扣缴的1月份社会保险费将于3月份退回参保单位银行账户。

       二、已扣缴2020年1月份社会保险费的参保单位,也可选择不退费,只申请2月份社会保险费不再自动扣缴。

       三、已扣缴2020年1月份社会保险费的参保单位,凡未按上述要求提出申请延期至3月底缴费的,其2月份社会保险费将按照原有流程继续自动扣缴。

       四、未成功扣缴2020年1月份社会保险费的参保单位,无需提交申请,其1月、2月社会保险费征收期自动延长至3月底。

       以上是北京对于社保缴纳做出的相关政策,虽然各省市的政策会有一定的差异,但相信在北京之后其他省市的政策也会相继而来。

       关于新政策的其他热点问题

       1、减免企业社保费,具体是降低企业缴费比例呢?还是国家代缴呢?还是直接企业不用缴总额的另一半了?

       目前还没有明确减免方式,具体落实以当地要求为准。

       2、“湖北省从2月到6月可对各类参保企业实行免征”,免征的是三项费用还是全部社会保险费?

       从前面政策的内容来看,免征的是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三项费用。具体实行要看当地落实政策。

       3、个人缴纳的社保费减免吗?

       本文提到的减免对象是各类企业,不涉及个人。接下来个人社保、公积金是否减免,还要看接下来是否有新政策公布。

       4、企业养老保险等减免,是否影响我个人将来的养老金金额?

       “实施上述政策,充分考虑了社会保险基金结余等情况,可以确保养老金等各项社保待遇按时足额发放”,所以大家不必担心影响以后的养老金发放。

       5、会议提到了个体工商户,有什么优惠吗?

       目前对个体工商户的优惠政策,还在抓紧出台,请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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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家税务总局、中国政府网、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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