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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的另一种思考

2020-02-27

时代的一粒灰,落在个人头上,就是一座山。 为维护生物安全和生态安全,有效防范重大公共卫生风险,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加强生态文明建设,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2020年2月24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
       时代的一粒灰,落在个人头上,就是一座山。


       为维护生物安全和生态安全,有效防范重大公共卫生风险,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加强生态文明建设,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2020年2月24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毫无悬念的通过了《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该《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虽然这次疫情起源的细节,还有待做出全面科学研究,但是,解决滥食野生动物的突出问题,已经成为全社会的共识,这一《决定》也被视为“紧急立法”。

       在此之前,有一个大时代中的小事件也引起了公众,尤其是牛蛙控们的注意,甚至担心以后不能吃牛蛙干锅、泡椒牛蛙了。

       2月18日蛙类养殖专业委员会被其上级组织中国野生动物保护协会撤销。

       撤销的缘由

       因蛙类养殖专业委员会公众号发布了《野生动物养殖是人类祖先的伟大创举》一文,该文章指出“因一次疫情就全面‘禁野’将是武断的,不科学、不理性,对于人类而言,对野生动物产品的需求从未停止,某种意义上说已经成为‘刚性需求’”,有舆论认为蛙类养殖专业委员会是在“逆流发声”,“醉翁之意不言自明——‘禁野’伤及蛙类养殖户的利益,他们打着‘人类刚需’的幌子,无非是想苟延残喘,持续这个行业的利益”。

       基于这类舆论,该文被中国野生动物保护协会认为“当前全国展开抗击疫情阻击战、公众普遍要求禁止滥食野生动物的情况下,给社会造成了不良影响”。

       生态文明建设是大势,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是大势中的必然,我们当然要坚决拥护。

       但是,笔者认为,“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这个事情还可以放在更大的历史中去思考一下。

       从历史长河中看,人类驯化了野生的植物和动物(也同时被植物、动物驯化),人类有了定居、聚居生活(也为传染病暴发创造了条件)。从这个历史角度看,人类驯化野生植物、动物都确实是个“刚需”。

       基于这种朴素的逻辑,普通群众也就认为,野生动物是指在大自然的环境下生长且未被驯化的动物,驯化了的就不是野生动物。

       北京动物园里的黑熊、@华农兄弟 养殖场里的竹鼠,都不能被视为野生动物。2007年刘海洋伤熊案最后定的是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而不是定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但是,我们更应该看到,刘海洋案被定性为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重要的原因是其泼硫酸伤熊的行为不被认为是“杀害”行为。

       我国法律意义上的“野生动物”其实是个与普通群众朴素认识有着巨大差距的概念,也因此显得有点混乱。

       我国《野生动物保护法》、《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以及《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都明确规定了“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范围:

       包括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国家一、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一、附录二的野生动物以及驯养繁殖的上述物种。从法律上看,“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范围,仅从物种上作规定,并不以其驯养方式、栖息地为准。

       也就是说,人工“驯养繁殖”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物种也受其保护,不可非法买卖。

       这一法律逻辑表现在著名的“深圳鹦鹉案”中,王鹏出售自己驯养繁殖而非野外捕捉的鹦鹉,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二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并被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在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之外,《决定》也沿用了这一“野生动物”概念:禁止食用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以及其他陆生野生动物,包括人工繁育、人工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

       回到前文,牛蛙和竹鼠是不是野生动物?

       笔者认为,在我国,牛蛙肯定不能算野生动物。

       牛蛙是外来物种,原产于美国洛基山脉以东,北纬30—40度地区。1916年—1917年,古巴从美国移植牛蛙。1918年日本从美国路易斯安纳州移植牛蛙进行养殖。1961年原中央水产部组织从日本引进一批牛蛙试养。中国人民的老朋友卡斯特罗在1962年也赠送周总理一批牛蛙。作为“中巴人民友谊”象征的牛蛙,经上海水产学院等多单位多年的饲养研究,终于获得了驯化养殖和繁殖的成功,并向全国推广。多年来,牛蛙产值、从业人员已具有一定规模,在脱贫攻坚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从这一渊源上看,牛蛙不是野生动物,更不属于“三有动物”,也就不存在办理“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的问题(各地的许可一般也是基于环保或水域使用),更不存在有关舆论所说的逆流发生、蛙臂挡车的问题。


       但是,@华农兄弟 所养殖的竹鼠,却属于“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即“三有动物”名录中的兽纲竹鼠科中华竹鼠种,且不属于“畜禽遗传资源目录”中的动物,因此,在相关名录调整前,属于《决定》所禁止交易的野生动物范围。

       如前所述,人类驯化野生动物,为自己服务,也是一个大势。家禽家畜及特种动物养殖业,产值、从业人员也都已具有一定规模,在脱贫攻坚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但是,随着生态文明建设要求提高,各地在本次疫情发生之前,已进行了一系列的关停养殖场的整治行动,这也是2019年猪肉价格飙升的重要因素之一。


       2020年随着疫情形势的严峻,各地防控措施相继升级,各地普遍出现了各类养殖户因饲料缺乏、销路缺失引发的系列问题。


       笔者看到有执法人员在一个群里咨询,有人举报养殖户将饿死的小鸡苗丢弃在路边该如何处理,有人回复说“别罚了。公门好修行。养殖户在这次疫情中的损失已经够惨了。现阶段要积极服务企业,给人家找个好的处理途径”。这种群众举报与执法机关处置的困境,也是目前及将来基层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在养殖业执法无奈处境的真实写照。


       《决定》生效之后,对于“人工养殖利用时间长、技术成熟,人民群众已广泛接受”的养殖品种,“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当依据本决定和有关法律,制定、调整相关名录和配套规定”,但是,这个目录调整的过程有多长,竹鼠等动物在调整中能否被列入允养名录,都是一个未知数,因此,笔者很为@华农兄弟 为代表的特种养殖户们担忧。


       “中华民族历史上经历过很多磨难,但从来没有被压垮过,而是愈挫愈勇,不断在磨难中成长、从磨难中奋起”,我们要从这句沉甸甸的话语中,汲取磅礴的巨力,汇聚起无限能量,同时也要注意,虽说“多难兴邦”,但是,时代的一粒灰,落在个人头上,就是一座山。任何一个人工繁育动物品种,都是几十万人的衣食所在。


       笔者衷心希望,有关部门在防控疫情的同时,能够“安人心、暖人心”,切实保证社会正常运行、避免引发次生“灾害”,积极“支持、指导、帮助受影响的农户调整、转变生产经营活动”,让疫情的冲击短期、可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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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法律读库 作者:@我有车还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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