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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律师实务指引(附申请书范本)

2020-08-27

  先看一则案例:甲男与乙女于2020年4月5日登记结婚,因为双方是闪婚,婚姻基础并不牢固,婚后仅仅两个月,双方就大吵小吵数十次,进而发展到摔碗掀桌子的地步。7月中旬,在一次争吵中,甲男动手打了乙女,致使乙女受伤,后经医

  先看一则案例:甲男与乙女于2020年4月5日登记结婚,因为双方是闪婚,婚姻基础并不牢固,婚后仅仅两个月,双方就大吵小吵数十次,进而发展到摔碗掀桌子的地步。7月中旬,在一次争吵中,甲男动手打了乙女,致使乙女受伤,后经医院鉴定为鼻骨骨折、鼻出血。乙女于2020年8月3日向人民法院提交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书,要求禁止被申请人甲男对自己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请人甲男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

  2015年通过的《反家庭暴力法》正式确立了“人身保护令”(后文交替使用“保护令”与“人身保护令”,意思相同)制度,当事人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时,可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人民法院以裁定的形式作出。申请保护令无需提供任何担保,也不用缴纳任何费用。

  “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人身安全保护令不限于在诉讼中提出。在离婚诉讼时可以提,但也可以单独提出,此时人身安全保护令可被视为一种特别程序。

  律师申请实务指引

  一、申请主体

  1.家庭成员: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岳父母、儿媳、女婿。

  2.非家庭成员:家庭成员以外的具有监护、抚养、扶养、寄养、同居等关系且共同生活的人;婚姻关系终止、解除或监护关系终止后仍共同生活在一起的人,也可作为申请主体。

  3.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

  二、向谁申请及法定申请条件

  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居住地、家庭暴力发生地的基层人民法院

  《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七条: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二)有具体的请求;

  (三)有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情形。

  三、保护令可以提出哪些要求?

  包括但不限于:禁止被申请人殴打、威胁申请人或申请人的亲友;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申请人,与申请人或者可能受到伤害的未成年子女进行不受欢迎的接触;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生效期间,一方不得擅自处理价值较大的夫妻共同财产;有必要的并且具备条件的,可以责令被申请人暂时搬出双方共同的住处;禁止被申请人在距离下列场所200米内活动:申请人的住处、学校、工作单位或其他申请人经常出入的场所;必要时,责令被申请人自费接受心理治疗;为保护申请人及其特定亲属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四、保护令申请中应高度关注的重要时间节点

  1.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应当在72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驳回申请;情况紧急的,应当在24小时内作出。

  2.申请人对驳回申请不服的或被申请人对保护令裁定不服的,自驳回裁定生效之日起5日内可向作出裁定的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

  3.人身保护令有效期不超过6个月,在人身保护令失效前,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延长、撤销保护令。

  4.实践之中,律师在离婚诉讼时(庭前或开庭时)提出人身保护令申请的,有的法官会以自己庭审排期太多为由拒绝,律师要以最大限度实现当事人利益为出发点,考虑是据理力争抑或稍加妥协。

  五、需要提交的材料

  1.人身保护令申请书。如果是近亲属代为申请的,要提交亲属关系证明。如果是相关机构代为申请的,要加盖机构公章。如果情况紧急,当事人受强制、威吓的,律师应当告诉申请人口头向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委会、村委会申请,口头申请记录在案,并交由申请人签名、捺印。

  2.申请人或被申请人实际居住地的相关证据。如居委会、街道开具的居住证明。

  3.申请人遭受家庭暴力的实际证据。如接报警记录,基层组织或相关机构的接来访登记、伤情鉴定报告、医院病历、证人证言、视听资料。实践操作中,相关材料越多越好。如被申请人通过微信语音或者文字威胁申请人的,律师应当按照时间顺序将材料整理出来,并将其中较为激烈的话语以记号笔勾画出来。简而言之,要在材料齐全的基础上突出重点。

  上海律师注意,上海保护令申请可以网上立案。其中,原告项填申请人信息,被告项填被申请人信息。

  六、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书模板

  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书

  申请人:XX,性别,出生年月,X族,经常居住地:XXXXX。

  被申请人:XX,性别,出生年月,X族,经常居住地:XXXXX。

  请求事项(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写,以下仅供参考):

  1.禁止被申请人对申请人实施威胁、辱骂、殴打等家庭暴力行为;

  2.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被申请人;

  3.禁止被申请人在距离下列场所200米内活动:申请人的住处、工作单位或其他申请人经常出入的场所。

  事实和理由:(第一段写明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情形以及其他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的上述行为给自己的人身安全造成极大危险,使申请人每日生活在不安与恐惧之中,为保证申请人的人身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的规定,申请人依法向贵院提出申请,请贵院依法裁定如所请。

  此致

  XX市XX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 月 日

来源:法务之家 作者:上海济昀律师事务所 吴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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