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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多岁的老母亲
向小女儿哭诉大女儿
不尽赡养义务
小妹越听越来气
遂连发抖音4条
把家务事儿一一倒出
痛骂姐姐
“猪狗不如”“狼心狗肺”
短视频快速传播
一时间,部分视频浏览量过5万
点赞超过了3000
大姐一纸诉状
以侵害名誉权
将小妹告到法院
要求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本案系名誉权纠纷。名誉是对民事主体品德、声望、才能、信用、形象等方面的综合性社会评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小妹以视频形式在抖音上发布涉及大姐的言论中,包含“猪狗不如”“狼心狗肺”等贬损、侮辱性用词,综合考虑网络传播速度快、覆盖领域广、受众不固定的特点及案涉视频的浏览、点赞量,小妹的行为已经对大姐造成了社会评价降低的负面影响,构成名誉侵权。故法院判决小妹在抖音平台上公开向大姐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网络非法外之地,每个公民都有义务维护清朗的网络空间环境。即使老母亲与子女之间因赡养问题存在纠纷,也应当通过文明方式、合法途径妥善解决,而不是通过抖音对外发布视频,扩大矛盾,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亦有违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二十四条 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 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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