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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履网开业致辞暨招商邀请书(不收任何费用)

2023-06-12

在风和日丽、鲜花遍地的季节,法履网(www.falv.vip)诞生于盛世中国的西南重镇、千年历史文化名城----成都,并拟在深圳设立全国运营中心、全国律师服务中心和全国研发中心,在郑州设立北方运营中心、北方律师服务中心。

女士们、先生们、同志们、朋友们:

    大家好!我是法履君。欢迎莅临,共同见证历史。

在风和日丽、鲜花遍地的季节,法履网www.falv.vip)诞生于盛世中国的西南重镇、千年历史文化名城----成都,并拟在深圳设立全国运营中心、全国律师服务中心和全国研发中心,在郑州设立北方运营中心、北方律师服务中心。

本着慈悲之心和济世情怀,遵循大道和国策,秉持公平正义的普世价值,筹谋和孕育了三十二年的法履网,荟萃了古今中外的法治和文化传承,凝聚了创始团队的智慧和大量心血,经过全体同仁的不懈努力,今天终于上线了!

我们为何而来?为了将矛盾和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和基层,为了让人民群众的生活更加美好。

我们去向何方?伴随良法善治的法治中国,助力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我们要做什么?法履网----您身边的法管家。

我们的使命是:解决供需错配,建设法治中国。

我们的愿景是:让法律服务温暖人心。

我们价值观是:依法治国,重在履行。正义普照,科技赋能。

感谢党和国家,感谢新时代,给了我们法履人展现抱负和能力,追逐梦想,实现人生价值的巨大机会。

我们的经营理念是,法履网不赚代理商的保证金,也不赚法律顾

问客户的服务费。我们赚的是口碑和奖金:

1、不负初心,不忘使命。法履网创造性地致力于提升全社会的

诚信和道德,提升交易效率,降低交易成本,推动法律和温情相结合的强势文化建设,助力正义的普惠化,促进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从中,法履人(代理商、员工)会赚到政府和社会给予的、源源不断的认可和奖励。

2、桃李不言,下自成蹊。法履网创造性地致力于解决法律服务

行业的供需错配,提升律师的服务能力和专业能力,增强客户和律师的互信,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让法律服务温暖人心。从中,法履人(代理商、员工)会赚到客户和律师给予的、源源不断的认可和奖励。

   我们的商业模式是:

1、让利给代理商。以企业(其他单位),家庭、个体工商户(全国首创)线上常年法律顾问为主营产品,在全国各县级、各省级行政区域招募代理商,且不收加盟费、保证金、预存款等费用,扶持代理商用最低成本进入法律服务行业,帮助代理商对当地法律服务市场进行深耕,和法履网长期合作、共同成长。

2、让利给合作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建立赛马机制,用服务能力、专业能力、信誉度三个主要指标选择合作律所并动态调整。协助合作律所,对律师进行持续不断的培训,以更好地满足客户需求。让优秀的律所和律师能够脱颖而出,通过对客户的良好服务,获得稳定、合理的收入和职业尊严。

3、让利给客户。通过代理商、合作律所和律师,和当地人民群众产生密切、持续的无缝连接,让每一个企业(其他单位)、家庭、个体工商户、公民都请得起法律顾问和律师,并得到最高性价比的、及时、有效的法律服务,对其中的特殊或困难群体,法履网将提供免费法律服务,以助力法治中国建设,实现正义的普惠化。

我们的底层逻辑是:

1、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

2、市场经济最伟大之处,就是通过自由竞争和合法经营,使每一个市场主体都能通过利他之行,满足利己之心。

3、法履网不避讳谈利,但崇尚义在利之先,且君子爱财,取之有道。法履网净利润率永远不允许超过5%。如有超过,我们会将超过部分全部回馈给客户和社会。

4、大道至简,仁者无敌。

5、“五星出东方,利中国”。国运当兴,法履随行。

法律是一切问题的聚焦点,是社会的良心和底线。用心做好法律服务,既能紧扣时代的脉搏,又可广结善缘,积累无量功德。

帮人就是帮己,渡人即是自渡。

人人皆为匆匆过客,不朽的只有高贵的灵魂。

生活需要烟火气,离不开柴米油盐;但人生也需要有梦,有诗和远方。

 法治兴则国兴,法治强则国强!

我们都是追梦人,撸起袖子加油干!  

法履网诚招全国各县区级独家总代理,法履网诚招各省级总代理(四川、重庆除外),不收任何费用,只求结缘和共同发展!有意者请在法履网网页、APP、抖音(即将上线)等留言,我们有专人回复和联系,以进一步沟通。或致电18028722890周先生。

2846个县级独家合作伙伴,29个省级独家总代理,我们求贤若渴,我们虚位以待!机会稍纵即逝,错过永不再有!

这是你的舞台,现在请你登场!

让我们逐梦而行,海角天涯!

 

最后,恭祝各位朋友身体健康、事业兴旺、家庭幸福!

 

                                成都法履科技有限公司

 

                         0二三年五月二十九日(定稿日期)

                         0二三年六月十二日(首次发布日期)

 

                       未经许可,不得转载,否则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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