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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之13----正当防卫7

2023-08-01

在自然意义的行为已经结束,但法益存在紧迫危险的场合,也有正当防卫的余地。比如,对于已经安装了定时炸弹的人,可以通过防卫行为迫使其说出炸弹的位置或者解除炸弹装置。

刑法之13----正当防卫7

法履君

 

 

(承前)

正当防卫应当具备防卫起因、意图、对象、时间、限度五个条件。

2、时间条件。是指正当防卫只能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时实行。所谓不法侵害正在进行,是指不法侵害已经开始,尚未结束。所谓不法侵害已经开始,是指不法侵害人已经着手直接实施不法侵害行为,已经对法律所保护的权益构成了现实的威胁。通常表现为已经逼近侵害对象,已经着手实行侵害,已经威胁到被害人的安全。有些犯罪的预备行为,相对于其他犯罪而言属于已经着手的实行行为,对此应认为不法侵害已经开始。如为了杀人而侵入他人住宅的,在不法侵害人侵入他人住宅时,就可以针对已经开始的侵入他人住宅的行为进行正当防卫。

关于不法侵害的结束,通常应当对不法侵害对合法权益所形成的现实危害是否排除为标准,判断不法侵害是否已经终止。在实践中,下列行为之一应视为不法侵害已经终止:一是不法侵害已经完结;二是不法侵害人自动终止侵害;三是不法侵害人已被人制服;四是不法侵害人已经丧失继续侵害的能力。

防卫人是否预见到不法侵害的发生以及防卫人事先是否以及携带了某种可用于防卫的工具,不影响不法侵害正在进行的认定,可以进行正当防卫。

四个特殊问题:

(1)预先安装防卫装置的问题。安装防卫装置时并无正在进行的

不法侵害,其效果发生时则存在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一般认为是正当防卫。但如果预先安装的防卫装置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性质,如假设电网等防盗致人死亡时,则属于防卫不适时,不论被电击死者是否为不法侵害人,通常都是要认定为故意犯罪。

    与此相关的另一个问题即防卫工具违法的情况下防卫,如用非法携带的枪支进行防卫时,可以成立正当防卫。

(2)在财产性犯罪的情况下,行为虽然已经既遂,但在现场还来

得及挽回损失的,应当认为不法侵害尚未结束,可以实行正当防卫。

(3)继续犯的防卫时间问题。对于继续犯,只要犯罪行为在继续

中,就可以实行防卫。

    不符合防卫时间条件的,是防卫不适时。防卫不适时包括事前防卫、事后防卫。防卫不适时,分三种情况处理:一是故意犯罪,即明知不法侵害尚未开始或者已经结束,而故意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二是过失犯罪,即应当预见不法侵害尚未开始或者已经结束,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三是意外事件,即客观上不能预见不法侵害尚未开始或者已经结束,因而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

   4)在自然意义的行为已经结束,但法益存在紧迫危险的场合,也有正当防卫的余地。比如,对于已经安装了定时炸弹的人,可以通过防卫行为迫使其说出炸弹的位置或者解除炸弹装置。

 

                                      (未完待续)

 

                                       2023.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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