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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之33----共同犯罪6

2023-08-21

对向犯,即一方行为的存在必须以另一方行为的存在为前提,如没有行贿就没有受贿行为。对向的双方之间不能按共同犯罪处理。尤其是在只处罚一方行为的情况下,如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只处罚贩卖者,不处罚购买者,不能根据刑法总则的规定,将购买者作为贩卖者的共同犯罪处理。

刑法之33----共同犯罪6

法履君

 

    (承前)

共同犯罪的分类:

1、任意的共同犯罪与必要的共同犯罪。

 任意的共同犯罪,是指按刑法分则规定本可由一人单独实施的犯

罪,因由二人以上共同故意实施而成立的共同犯罪。刑法分则规定的大多数犯罪,既可以由一人单独实施,也可以由二人以上共同故意实施,当由二人以上共同故意实施时,即为任意的共同犯罪。对任意的共同犯罪,应当根据刑法分则有关该种犯罪的规定,结合刑法总则关于共同犯罪的规定,对各共同犯罪人定罪量刑。

 必要的共同犯罪,是指按刑法分则规定一人不可能实施,而

必须由二人以上共同故意实施的犯罪。必要的共同犯罪都是由刑法分则明确规定的,大部分是聚众犯罪。对必要的共同犯罪的定罪量刑,直接依照刑法分则的有关规定处理即可,无需再适用刑法总则有关共同犯罪的规定。

    与此相联系的,还有对向犯。对向犯,即一方行为的存在必须以另一方行为的存在为前提,如没有行贿就没有受贿行为。对向的双方之间不能按共同犯罪处理。尤其是在只处罚一方行为的情况下,如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只处罚贩卖者,不处罚购买者,不能根据刑法总则的规定,将购买者作为贩卖者的共同犯罪处理。

 

 

                                        (未完待续)

                                

                                      2023.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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