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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4)新民初字第735号原告田某某,女,1987年1月4日出生。委托代理人马英伟,新郑市法律援助中心律师。被告刘某某,男,1988年4月23日出生。原告田某某诉被告刘某某离婚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田某某及其委托代理人马英伟,被告刘某某均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田某某诉称:2011年12月份,原、被告经人

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4)新民初字第1667号原告郭某,女,1981年10月18日出生。委托代理人郭国桢,新郑市龙湖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告贾某某,男,1981年10月5日出生。委托代理人贾淑军,河南言明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郭某诉被告贾某某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于2014年5月4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由代理审判员许伟红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郭某及其委托代理人郭国桢

河南省中牟县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4)牟民初字第1050号原告张XX,女,生于1983年11月16日,汉族。委托代理人尚德专,中牟县148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告俞XX,男,生于1982年8月28日,汉族。委托代理人贺辉,北京市中创(郑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王清彬,北京市中创(郑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张XX与被告俞XX离婚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不公开开庭进行

河南省荥阳市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4)荥民初字第468号原告张某某,女,1974年1月17日生。被告冯某甲,男,1970年1月4日生。原告张某某诉被告冯某甲离婚纠纷一案,原告于2013年3月6日向本院起诉,本院依法作出(2013)荥乔民初字第57号民事判决书,被告冯某甲不服一审判决,向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审理,作出(2013)郑民一终字第1513号民事裁定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5)金民一初字第1325号原告苏玉来。被告王来英。委托代理人王贺平、崔灏(实习),河南言正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苏玉来诉被告王来英同居关系析产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苏玉来、被告王来英及其委托代理人王贺平、崔灏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诉称,我与被告自2003年2月未经登记结婚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20

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5)二七民二初字第1044号原告任淑萍,女,汉族,1982年8月12日生,住郑州市中原区陇海西路附***号。身份号码4107261982********。委托代理人黄鹏,河南扬善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孙红伟,男,汉族,1983年7月20日生,住河南省新密市来集镇郭岗村干毛沟**号。身份号码4101821983********。原告任淑萍诉被告孙红伟

河南省中牟县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5)牟少民初字第48号原告刁某甲,男,1979年4月17日出生,汉族,农民,住中牟县。委托代理人王爱玲,河南王爱学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赵某某,女,1977年10月13日出生,汉族,农民,住中牟县。委托代理人赵庆利,河南赵庆利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刘颖,河南赵庆利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刁某甲诉被告赵某某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6月23

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5)中少民初字第70号原告王某甲,女,1979年2月17日出生,汉族。委托代理人王子万,河南经东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田某,男,1982年10月20日出生,汉族。原告王某甲诉被告田某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7月3日立案受理。依法由审判员孙玉明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王某甲的委托代理人王子万、被告田某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

河南省巩义市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5)巩少民初字第118号原告刘某某,男,1970年5月10日出生,汉族,住巩义市。被告赵某某,曾用名赵某甲,女,1973年10月8日出生,汉族,住巩义市。原告刘某某诉被告赵某某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7月8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孙艳丹适用简易程序,于2015年8月5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刘某某及被告赵某某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

河南省荥阳市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5)荥民初字第1114号原告张某甲,男,1970年11月15日出生,汉族。委托代理人阴殿卿,荥阳市崔庙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告苌某某,女,1986年11月3日出生,汉族。委托代理人陈晓,荥阳市京城路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原告张某甲诉被告苌某某同居关系纠纷一案,原告于2015年5月18日诉至本院,本院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李志勋适用简易程序,于2015年

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5)二七少民初字第49号原告李某甲。委托代理人李克钰,河南国银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高爱英。被告张某。委托代理人兰增奇,郑州市二七区淮河路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原告李某甲诉被告张某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因涉及个人隐私,经被告申请,不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的委托代理人李克钰、高爱英,被告张某的委托代理人兰增奇到

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4)新少民初字第165号原告马某甲,女,1980年1月10日出生。委托代理人刘书贤,新郑市城关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告巴某某,男,1981年2月7日出生。委托代理人歹付伟,新郑市新华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委托代理人乔巧玲,新郑市新华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原告马某甲诉被告巴某某同居关系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马某甲

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5)二七少民初字第7号原告刘某。委托代理人邢俊鹏、阎俊岭(实习),河南有道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张某。原告刘某诉被告张某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因涉及个人隐私,经原告申请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原告的委托代理人邢俊鹏,被告张某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诉称,原、被告于2010年冬季相识,由于双方都是单身,有意组

河南省中牟县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5)牟少民初字第30号原告吴某,女,1987年8月7日出生,汉族,住中牟县。被告李某甲,男,1974年2月10日出生,汉族,住中牟县。原告吴某诉被告李某甲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4月13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5年5月18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原告吴某到庭参加诉讼。被告李某甲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案现已审理终

河南省中牟县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5)牟少民初字第19号原告樊某某,女,1980年6月20日出生,汉族,住中牟县。委托代理人赵国富,河南赵庆利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刘某甲,男,1980年6月30日出生,汉族,住中牟县。委托代理人李军,河南官渡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樊某某诉被告刘某甲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3月13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5年4月27日公开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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