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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巩义市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3)巩民初字第2450号原告张某某,女,1965年7月21日出生,汉族.委托代理人致应勋,河南星光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李某某,男,1960年6月23日出生,汉族。原告张某某诉被告李某某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于2013年7月12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张某某及其委托代理人致应勋到庭参加诉讼,被告李某某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

河南省新密市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3)新密民一初字第1396号原告任某某,女,出生于1987年2月12日,汉族。委托代理人郭振端,新密市新华路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告郑某某,男,出生于1985年2月20日,汉族。委托代理人赵韶松,新密市青屏街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原告任某某诉被告郑某某离婚纠纷一案,原告于2013年6月26日诉至本院,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任

河南省新密市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3)新密民一初字第1396号原告任某某,女,出生于1987年2月12日,汉族。委托代理人郭振端,新密市新华路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告郑某某,男,出生于1985年2月20日,汉族。委托代理人赵韶松,新密市青屏街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原告任某某诉被告郑某某离婚纠纷一案,原告于2013年6月26日诉至本院,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任

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3)二七民一初字第1308号原告孙某。委托代理人范军明,郑州市二七区嵩山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委托代理人冯爱霞,河南良笛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王某甲。委托代理人胡延勇、郭国平,河南博之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孙某诉被告王某甲离婚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孙某及其委托代理人范军明,被告王某甲及其委托代理人胡延勇到庭参加

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3)二七民一初字第2679号原告刘某。委托代理人董超,河南怡龙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赵某。原告刘某诉被告赵某离婚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刘某及其委托代理人董超,被告赵某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诉称,原被告2000年相识,2003年办理了结婚仪式,2010年领取结婚证。双方婚前感情一般,婚后没有

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3)二七民一初字第2679号原告刘某某,男,汉族,1983年4月3日生。委托代理人董超,河南怡龙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赵某,女,汉族,1983年9月27日生。原告刘某某诉被告赵某离婚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刘某某及其委托代理人董超,被告赵某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诉称,原被告2000年相识,2

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3)开民初字第4316号原告胡某甲。委托代理人张杰,河南昊中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时某。委托代理人王梅英。委托代理人周春新。原告胡某甲诉被告时某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于2012年9月24日受理后,于2012年12月2日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不服判决提起上诉。后经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裁定撤销本院(2012)开民初字第5343号民事判决书,发回重审

河南省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3)上民初字第128号原告安永平,男,1960年9月5日生,汉族。被告刘彦荣,女,1958年5月16日生,汉族。原告安永平诉被告刘彦荣离婚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安永平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刘彦荣经本院传票依法传唤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安永平诉称,1982年10月,原被告经人介绍相识,建立恋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3)金民一初字第2664号原告时某。委托代理人苏志华,郑州市金水区文化路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告王某。原告时某诉被告王某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于2013年8月2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同年9月12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时某及其委托代理人苏志华,被告王某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诉称:原、被告于2011年4月经人介绍相识,2012年

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3)二七少民初字第61号原告王某,男,1971年10月19日出生,汉族,住郑州市金水区人民路**号院*号楼*号。委托代理人魏宾,河南程功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平某,女,1971年5月1日出生,汉族,住郑州市二七区京广中路***号院**号楼**号。原告王某诉被告平某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王潇适用简易程序独任审判,公开开庭进行了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3)金少民初字第112号原告任某甲。法定代理人朱某。委托代理人高玉红、梅剑,郑州市金水区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律师。被告任某乙。原告任某甲诉被告任某乙抚养费纠纷一案,原告于2013年7月11日起诉来院,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3年8月29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法定代理人朱某、委托代理人高玉红、梅剑到庭参加诉讼,被告任某乙经本院传票传唤,

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3)二七少民初字第58号原告赵某甲(曾用名朱雅琦、赵安琦)。法定代理人赵某乙(曾用名赵莉)。委托代理人郑留成、刁雪平,河南杰昇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朱某。委托代理人孙丽、柳聪聪,河南省法律咨询协会法律工作者。原告赵某甲诉被告朱某抚养费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王潇独任审判,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赵某甲的委托代理人郑留成,被告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3)金少民初字第92号原告马某甲。法定代理人周某,1978年1月8日。被告马某乙。原告马某甲诉被告马某乙抚养费纠纷一案,原告于2013年5月31日向本院提起诉讼,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3年7月15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马某甲的法定代理人周某到庭参加诉讼。被告马某乙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3)金少民初字第111号原告赵某甲。法定代理人赵某乙。委托代理人裴宗峰,河南扬善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梁亚,河南扬善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被告李某。委托代理人高国伟,河南德英杰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赵某甲诉被告李某抚养费纠纷一案,本院于2013年7月9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赵某甲的委托代理人裴宗峰、梁亚,被告李某的委托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3)金少民初字第85号原告贾某。委托代理人唐太赫、吴玉,河南九同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耿某。委托代理人曹秀敏,河南大豫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贾某诉被告耿某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案,原告于2013年5月27日向本院提起诉讼,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3年7月16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贾某的委托代理人吴玉,被告耿某及委托代理人曹秀敏到庭参加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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