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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书
08-25 17174
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7)琼01民终2763号上诉人(原审原告):海南富南物业有限公司海口永升华府服务中心,住所地:海口市龙华区海濂路30号永升华府B1栋一层3号。负责人:段传佩。委托诉讼代理人:范灯辉,海南泽田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丁其方,该中心办公室主任。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李云飞,男,1983年5月23日出生,汉族,住海南省海口市。委托诉讼代理人:陈泽
08-25 17173
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7)琼01民终2762号上诉人(原审原告):海南富南物业有限公司海口永升华府服务中心,住所地:海口市龙华区海濂路30号永升华府B1栋一层3号。负责人:段传佩。委托诉讼代理人:范灯辉,海南泽田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丁其方,该中心办公室主任。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吴斌,男,1973年1月4日出生,汉族,住海南省海口市。委托诉讼代理人:陈泽雄,
08-25 17173
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7)琼01民终2764号上诉人(原审原告):海南富南物业有限公司海口永升华���服务中心,住所地:海口市龙华区海濂路30号永升华府B1栋一层3号。负责人:段传佩。委托诉讼代理人:范灯辉,海南泽田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丁其方,该中心办公室主任。被上诉人(原审被告):王晓霞,女,1986年10月16日出生,汉族,住海南省海口市。委托诉讼代理人
08-25 17178
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7)琼01民终3237号上诉人(原审原告):海南富南物业有限公司海口永升华府服务中心,住所地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海濂路30号永升华府B1栋一层3号。负责人:段传佩,该中心负责人。委托诉讼代理人:丁其方,该中办公室主任。委托诉讼代理人:范灯辉,海南泽田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林郁飞,女,1971年5月19日出生,汉族,住海南省海口市;永升华府”小
08-25 17190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7)豫01民终13789号上诉人(原审原告):河南瑞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赵天增,总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程冉,河南创力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原审被告):郑州博轩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秦壮志,总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旭,北京市盈科(郑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审第三人:郑州高新区富吉瑞足浴会所。经营者:耿长伟。委托诉讼代理人
08-25 17179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7)豫01民终13790号上诉人(原审原告):河南瑞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赵天增,总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程冉,河南创力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张付升。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剑平,河南裕浩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张玉,河南裕浩律师事务所律师。上诉人河南瑞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祥物业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张付升物业服务
08-25 17183
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7)豫0191民初571号原告河南瑞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宋砦东路2号院4号楼3单元38号。法定代表人赵天增,总经理。委托代理人程冉,河南创力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张欢喜,河南创力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被告郑州高新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合欢街5号。法定代表人牛道乐,董事长。委托代理人吴跃
08-25 17185
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7)豫0191民初573号原告河南瑞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宋砦东路2号院4号楼3单元38号。法定代表人赵天增,总经理。委托代理人程冉,河南创力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张欢喜,河南创力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被告郑州博轩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瑞达路彩虹花园17号楼。法定代表人秦壮志,总
08-25 17182
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7)豫0191民初572号原告河南瑞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宋砦东路2号院4号楼3单元38号。法定代表人赵天增,总经理。委托代理人程冉,河南创力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张欢喜,河南创力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被告张付升,男,1975年3月7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委托代理人张剑平,河南裕浩律师事务所律师。委
08-25 17194
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7)豫0102民初1654号原告:河南隆禾实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粤梅,该公司总经理。原告:河南省一江实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鑫龙,该公司总经理。二原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汤晓恒,河南亚洋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郑州怡嘉酒店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贞全,该公司总经理。被告:信阳光元实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勇,该公司总经理。二被告共同委托
08-25 17194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7)豫0105民初1066号原告郭某,男,汉族,1956年出生,住郑州市。委托代理人樊富强,河南铭高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刘某,男,汉族,1987年出生,住郑州市金水区。原告郭某诉被告刘某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1月4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7年1月9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郭某及其委托代理人樊富强,被告刘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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