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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书
08-25 17184
浙江省常山县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2)衢常民初字第506号原告:余娟,居民。委托代理人:琚水华。被告:XX,医师。原告余娟与被告XX相邻关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2年12月10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叶根香适用简易程序于2013年1月6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余娟及其委托代理人琚水华、被告XX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余娟诉称:2011年原告在常山县城星月湾小区购买南滨江
08-25 17189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6)京0102民初2532号原告黄海燕,女,1980年10月13日出生,汉族,许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职员,住北京市西城区。委托代理人付昱,北京济和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谢伟华,男,1975年2月5日出生,汉族,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职员,住北京市西城区。原告黄海燕诉被告谢伟华相邻关系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代理审判员刘昌龙独任审判,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
08-25 17179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7)京01民终4022号上诉人(原审被告):北京国宏金桥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周亚飞,执行董事。委托诉讼代理人:严某,男,汉族,该公司法务部职员。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梁某1,男,2013年8月9日出生。法定代理人:梁某2(梁某1之父),1975年4月9日出生。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恩富,北京市恒达律师事务所律师。上诉人北京国宏金桥电子商务有限公
08-25 17183
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6)皖1502民初3139号原告:盛先萍,女,1945年10月8日生,汉族,住安徽省六安市。委托诉讼代理人:马雪梅,女,1969年2月4日生,汉族,住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系原告女儿。委托诉讼代理人:马燕清,男,1936年8月20日生,汉族,住址,系原告丈夫。被告:六安世纪联华超市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六安市皖西路198号负一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08-25 17174
太原市杏花岭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6)晋0107民初1441号原告王淑贞,女,1959年11月3日出生,汉族,住太原市。委托代理人王宇鑫(系原告之女),无业,住太原市。被告武建华,男,1958年3月11日出生,汉族,住山西省太原市。委托代理人袁宝庆,男,1958年8月5日出生,汉族,住山西省阳曲县。原告王淑贞与被告武建华公共场所管理人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4年11月4日作出(20
08-25 17178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行 政 判 决 书(2017)粤0606行初1088号原告佛山市禅城区环湖花园住宅小区第四届业主委员会,住佛山市禅城区湖景路环湖花园住宅小区。负责人梁国正,主任。委托代理人梁学军,广东本华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许洋,广东本华律师事务所律师律师。被告佛山市禅城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住所地佛山市禅城区金澜北路68号。法定代表人徐航,局长。委托代理人邵伟国,该局工作人员。委托
08-25 17176
西安铁路运输法院行 政 判 决 书(2017)陕7102行初1743号原告西玛金泰业主委员会。负责人王本强,主任。委托代理人李新民,副主任。被告西安市新城区胡家庙街道办事处。负责人缪东斌,主任。委托代理人张颖,该单位工作人员。委托代理人姚洪波,西安市新城区胡家庙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原告西玛金泰业主委员会(以下简称西玛业委会)因认为被告西安市新城区胡家庙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胡家庙街办)不履行法定职
08-25 17173
湖南省衡阳县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7)湘0421民初1979号原告:肖齐林,男,1969年2月8日出生,汉族。被告:胡德优,男,1940年6月17日出生,汉族。委托诉讼代理人:申永强,湖南溥天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肖齐林与被告胡德优名誉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10月9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肖齐林、被告胡德优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申永强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
08-25 17179
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行 政 裁 定 书(2016)苏06行终703号上诉人(原审原告)施高鸣,女,1973年12月15日生,汉族,住海门市,现住海门市。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住所地海门市。负责人张炎,常务副主任。行政机关应诉负责人王一兵,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委托代理人谢颖,江苏洲际英杰律师事务所律师。上诉人施高鸣因政府信息公开一案,不服如皋市人民法院
08-25 17190
江苏省如皋市人民法院行 政 裁 定 书(2016)苏0682行初72号原告施高鸣。被告海门市人民政府滨江街道办事处,住所地海门市广州路999号。法定代表人张炎,主任。委托代理人宋德邻、谢颖,江苏洲际英杰律师事务所律师。第三人海门中南世纪城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海门市常乐镇。法定代表人陈锦石。委托代理人陆俭,系第三人单位职员。原告施高鸣诉被告海门市人民政府滨江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滨江街道办)要求确认行
08-25 17178
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4)蜀民二初字第01604号原告:安徽雄北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合肥市瑶海区站前路1号宝文国际花园1幢404室,组织机构代码76478975-0。法定代表人:郑雄北,董事长。委托代理人:侯卫爽,安徽国运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宋霞,安徽国运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方志好。委托代理人:宁峻,男,自由职业。原告安徽雄北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雄
08-25 17179
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4)蜀民二初字第01604号原告:安徽雄北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郑雄北,董事长。委托代理人:侯卫爽,安徽国运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宋霞,安徽国运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方志好,男,1982年12月11日生,汉族,户籍所在地安徽省肥西县,现住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委托代理人:宁峻,男,自由职业。原告安徽雄北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雄北物
08-25 17174
河南省巩义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豫0181民初7588号之一反诉人:祖明明,男,汉族,1986年2月26日出生,住河南省巩义市。委托诉讼代理人:宋江培,巩义市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反诉人:巩义市大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巩义市新兴路(锦豪园20号楼2单元6楼东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8179571353XU。法定代表人:翟振宁,该公司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XX飞,
08-25 17179
河南省巩义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豫0181民初7594号之一反诉人:李秀亭,女,汉族,1974年5月7日出生,住郑州市金水区。委托诉讼代理人:宋江培,巩义市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反诉人:巩义市大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巩义市新兴路(锦豪园20号楼2单元6楼东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8179571353XU。法定代表人:翟振宁,该公司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XX飞,男
08-25 17195
河南省巩义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豫0181民初7596号之一反诉人:魏重炉,男,汉族,1969年10月13日出生,住河南省巩义市。委托诉讼代理人:宋江培,巩义市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反诉人:巩义市大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巩义市新兴路(锦豪园20号楼2单元6楼东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8179571353XU。法定代表人:翟振宁,该公司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XX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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