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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9月29日22时许,被告人周某某怀疑其妻王某与被害人卢某有不正当男女关系,电话邀约周某2到盘县普古乡政府旁的周记坊牛肉馆内捉奸,在捉奸过程中卢某被周某某等人追至普古乡牛市场旁的玉米地中,周某某用木棒殴打卢某,将卢某打伤并离开现场,卢某被送普古乡卫生院进行抢救,后经抢救无效死亡。经盘县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卢某系被他人持钝器打击左背部及四肢等多处致左侧血气胸、多处骨折、最终导致呼吸衰竭及创伤性休克死亡,卢某四肢损伤,所受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
案例二:妻子带人捉奸,被判非法拘禁罪
案例四:捉奸暴利殴打索取钱财,被判敲诈勒索罪
被告人石某某的二哥石某甲听说其妻子李某与姚某有不正当男女关系后,遂叫被告人石某某及其胞兄石某乙(另案处理)帮忙去捉奸。2013年3月4日晚9时许,被告人石某某及石某乙获知李某与姚某住在一起的消息后,遂赶到本县龙胜镇桂龙路交通巷姚某的住处,踢门进入姚某的租房内,对姚某进行殴打,并提出要姚某给5万元私了。姚某被迫将一张银行卡交给被告人石某某并告诉其密码,被告人石某某持银行卡到龙胜农村商业银行自动取款机取走人民币3000元。回到姚某的住处后,被告人石某某武志与石某乙逼迫姚某写下一张欠石某甲人民币47000元的欠条,后两人离开现场。案发后,被告人石某某将索要的人民币3000元及欠条退还给姚某,并取得了姚某的谅解。
广西壮族自治区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石武志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今年40多岁的唐小姐是福建人,10年前,她与年龄相仿的朱先生结婚,并生有一子。近年来,朱先生的事业蒸蒸日上,在外地办起了工厂,但因为工作需要,他长期住在外地工厂,与妻子两地分居。时常陪伴在朱先生身旁的,是30多岁秘书颜小姐。由于工作关系,两人交流越来越多,久而久之竟发生了恋情,并且同居。 唐小姐渐渐感觉到,丈夫每次从外地回家对她都很冷淡,因此对丈夫起了疑心。不久后,朱先生与颜小姐的恋情传到唐小姐的耳中。自此,夫妻间多次吵架,唐小姐提出离婚,可朱先生不同意。于是,唐小姐叫弟弟帮忙“监视”朱先生和颜小姐的行踪。很快,唐小姐的弟弟发现,姐夫朱先生与颜小姐进入某酒店开房,立马通知姐姐。 当晚10时许,朱小姐带上相机与其弟弟等三人,强行闯入朱先生所住的房间,并用相机拍下了朱先生与颜小姐在一起的裸照。随后,双方发生了一番争吵。唐某当即要求离婚,朱某考虑会影响孩子,不同意离婚。 眼看私下协商离婚不成,唐小姐向法院起诉,要求与丈夫离婚,同时要求丈夫提供经济补偿20000元。唐小姐在法庭上提供了丈夫与颜小姐在酒店中的裸照,这一下颜小姐不干了,她宣称唐小姐的行为侮辱了自己的人格、侵犯了自己的隐私权,也告上法院,要求唐小姐赔偿精神损失费5000元,交出全部照片及底片,并公开向她赔礼道歉。
法院认为,隐私权的范围包括私生活秘密和私生活安宁两个方面。在本案中,从唐小姐对照片的使用情况看,唐小姐拍照的目的是为证明其丈夫与他人同居的事实,故唐小姐主观上没有披露颜某隐私的故意,仅将其拍摄的照片作为证据用于向国家审判机关出示,没有证据证明其向不特定的第三人宣扬,因此并未造成颜小姐社会评价度的降低。唐小姐的行为不属宣扬他人隐私的行为,故唐小姐的拍照行为不构成侮辱。但是,唐小姐未经许可且未获法律授权就带人强行进入颜小姐所住的酒店,扰乱了颜小姐的生活安宁,侵犯了隐私利益,构成侵权行为,应当向颜小姐赔礼道歉。 最终,在福建省福鼎市人民法院法官的调解下,三人在诉前达成私下和解协议,朱先生表示愿意与唐小姐离婚,同时给予经济补偿金2万元,唐小姐向颜小姐赔礼道歉。
看完上面的案例,不禁感叹,这捉奸还真是一个技术活,捉奸有风险,捉奸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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