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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2021年12月底,王母和李父的一场离婚诉讼打响。虽王母力争抚养权且一直在实际抚养两个女儿,但法院最终却将两个女儿的抚养权均判给了李父。王母由于没及时上诉导致该判决生效,而李父继续扮演着“消失的爸爸”的角色。王母在未取得法律上的抚养权却一直实际抚养着两个女儿,并独自承担着两个女儿高昂的抚养费。
2022年4月,王母准备起诉变更抚养权并要求李父支付抚养费。当王母准备以变更抚养关系案由起诉时,李父却申请了对该抚养权判决的强制执行。
王母为不再犯同类错误,慎之又慎,经各方比较筛选,选定专注于法律、心理和谈判专业服务、诉讼与非诉处置方式融为一体的刘敏律师专业婚姻团队。刘敏律师给出详尽咨询后,王母委托刘敏律师作为代理律师。
【处理结果】
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两个女儿均归原告王母直接抚养,由被告李父承担其中一个女儿的每年近五十万元的全部教育抚养费,被告李父每月可接走女儿两次。
【律师解读】
本案围绕着实务中是否可以在抚养权判决生效后几个月变更抚养关系以及如何在李父申请强制执行两个女儿抚养权判决的情况下,进行一个新的法院裁决将抚养权变更的诉讼策略展开工作。
实务中,专业婚姻律师都知道,对于一份刚生效的抚养权判决,尤其是在对方同时申请抚养权判决强制执行的情况下,让法官改判难度十分之大。根据《民法典》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选择跟随父母的规定,我方最终以其中一位女儿已满8周岁,加上王母独自照顾抚养两个女儿3年之久的事实,依据未成年利益最大化原则,说服法官尊重并按照孩子的意愿将抚养权判归王母。请求法官根据两个女儿从小一起共同生活长大的事实,作出更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判决。
审理中,主办法官要求我们撤诉,对原来抚养权的案件进行再审或者申诉,法官主要理由如下:其一,离婚诉讼判决的生效时间太短,本案的判决结果与离婚判决相悖会影响司法公信力;其二,李父申请强制执行两个孩子的抚养权判决。
在我方从情、理、法多方视角反复与主办法官沟通,论证王母辛苦独自抚养而李父拒绝抚养两女儿3年之久的事实。结合2022年1月1日最新颁布《家庭教育促进法》的规定,向法院申请《家庭教育令》对李父进行训诫,督促李父履行父亲教育的责任。在专门审理未成年案件主办法官共情参与之下,最终接纳我方观点并站在未成年利益最大化原则的角度,解决现实急需的问题。经过我方持续不懈的努力,法官在庭审过程中也对李父进行劝说教育,李父也表示要重新考虑自己的真正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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