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法律服务温暖人心! 依法治国,重在履行。正义普照,科技赋能。

北京

切换城市

 当前位置:法履网 > 法律资讯

员工承诺放弃缴纳社保的法律效力和企业风险

2022-11-24

对确实不愿意缴纳社保的劳动者,需要求其出具《自愿放弃社保声明书》,并将社保补贴计入劳动者工资中发放。同时要将社保补贴明确列入“工资结构”中,让劳动者确认签字。

  案情简介

  2011年8月11日,王某进入浙江某童鞋有限公司工作,从事针车车包岗位(工种),双方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工作期间,王某签订了《自愿放弃社保申明书》,表示不愿参加社会保险并同意公司以“社保补贴”的方式将应支付的社保费计入计件薪酬。后公司按月向王某发放了“社保补贴”。

  2015年1月26日,王某离开了公司,并以公司没有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为由要求公司为其补缴2011年8月至2015年1月期间的社会保险以及支付未缴纳社保的经济补偿。

  法院认定

  王某作出的放弃缴纳社会保险的声明,不符合法律规定,属于无效约定,公司应当为王某补缴社会保险费。但王某已经通过领取工资报酬的方式获得了公司本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因此应当返还公司社会保险补贴。另,因王某自愿放弃参加社会保险,现又以公司不办理社会保险为由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于法无据,法院不予支持。

  律师分析

  1.《自愿放弃社保申明书》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答:依法参加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法定义务。《自愿放弃社保声明书》违反了法律强制性的规定,故该声明书无效。

  2.劳动者签署《放弃缴纳社保声明书》后,能否以用人单位没有为其缴纳社保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答:根据《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关于审理劳动争议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第十一条的规定:“ 劳动者不愿意缴纳社会保险费,并书面承诺放弃参加社会保险的,该书面承诺无效。劳动者可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但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不予支持。”

  3.若公司已将社保补贴发放给劳动者,那么在为劳动者补缴社保的同时能否要求劳动者返还社保补贴?

  答:在劳动者自愿签署《放弃缴纳社保声明书》,且用人单位确已将相应的社保补贴发放给劳动者的前提下,若劳动者反悔,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社保的,用人单位在为劳动者补缴社保的同时有权要求劳动者返还社保补贴。否则有可能导致劳动者一方面要求用人单位发放社保补贴,另一方面又主张补缴保险的道德风险。

  律师建议

  1. 尽量为劳动者缴纳社保,尤其是工伤保险建议全员上保。

  2. 对在其他单位已办理社保的劳动者,需要求其提供相关凭证和书面承诺;

  3. 对确实不愿意缴纳社保的劳动者,需要求其出具《自愿放弃社保声明书》,并将社保补贴计入劳动者工资中发放。同时要将社保补贴明确列入“工资结构”中,让劳动者确认签字。

       互联网+法律平台,在线法律应用服务提供,找律师就到法履网,专业的网约律师平台,助力律师获取优质案源、让当事人不用来往奔波、找得到专业满意的律师,名律在线预约,律师在线为您答疑解惑,解决法律问题。

 官方QQ

339118878

 商务合作/投诉建议

180-2872-2890

15510665333

法履网二维码

关注微信公众平台

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
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