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公众号
关注微信公众平台
法律援助公益平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电话
客户咨询电话
180-2872-2890
刑法之5----刑事责任年龄
法履君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防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对依照第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已满七十五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已满12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适用刑罚时有两个原则:一是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二是不适用死刑,包括死缓。应注意,都是指实施犯罪行为时的年龄,而不是审判时的年龄。
已满75周岁,指的也是实施犯罪行为时的年龄。
对于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如果年龄确实无法查清,处理的基本原则是对被告人有利。
《刑法修正案(八)》实施后,社会上误传已满75岁的人故意犯罪,不判死刑(立即执行)。这种说法是不正确的。法律规定只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对于犯罪情节恶劣或社会危害性特别大的罪大恶极的被告人,按照刑法规定,仍然是可以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
2023.7.24
官方QQ
339118878
商务合作/投诉建议
180-2872-2890
15510665333
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
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