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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之21----犯罪未遂1
法履君
犯罪未遂,是指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犯罪未遂的条件(弗兰克公式:欲达目的而不能):
1、已经着手实行犯罪。
实行行为只能是具有侵犯法益紧迫危险性的行为,行为人开始实
施这种实行行为时,就是着手。至于何种行为具有侵害法益的紧迫危险性,则应根据具体情况综合判断。
2、犯罪未得逞。犯罪行为没有具备刑法分则条文规定的某一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不能理解为犯罪目的没有实现或者犯罪结果没有发生。因刑法分则条文所规定的犯罪构成是以既遂为模式的。
需要注意,虽然犯罪未得逞通常具体表现未犯罪结果没有发生,
但并不意味着凡是发生了犯罪结果的都是已得逞。例如同样是故意致人重伤,对于故意伤害罪而言已经既遂,但对于故意杀人罪而言,则是故意杀人未遂。
3、犯罪未得逞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是指违背犯罪分子本意的原因,即犯罪没有得逞不是犯罪分子自愿的。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主要包括被害人的反抗、第三人的阻止、自然力的阻碍、物质的阻碍、认识错误、犯罪分子能力不足等。
(未完待续)
2023.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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