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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之22----犯罪未遂2

2023-08-10

倘若某种行为完全不可能导致危害结果发生,则不应当作为未遂犯处罚,而应认定为无罪。例如,把维生素误作为毒药,投入他人水杯,由于绝对不可能发生伤亡结果,故不应当作为犯罪未遂论处。

刑法之22----犯罪未遂2

法履君

 

   (承前)

犯罪未遂与犯罪预备的区别是:是否已经着手实行犯罪。

 

犯罪未遂的分类:

1、实行终了的未遂和未实行终了的未遂。

 实行终了的未遂,是指犯罪分子已经实施完毕他自以为完成犯罪

所必要的全部行为,而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使犯罪未得逞。

未实行终了的未遂,是指犯罪分子尚未实施完毕他自以为完成犯罪所必要的全部行为,而使犯罪未得逞的。

2、能犯未遂和不能犯未遂

 是以犯罪行为本身能否达到既遂状态为标准来作的分类。

能犯未遂,是指犯罪分子实施的犯罪实行行为实际上有可能完成犯罪,但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之外的原因而未得逞。

不能犯未遂,是指犯罪分子因为认识错误,其实施的行为根本不可能完成犯罪,因而未得逞。

需要注意,不能犯不同于迷信犯。

迷信犯,指行为人极端愚昧无知,因而采取没有任何客观依据、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可能产生实际危害的手段,意图实现自己所追求的危害结果的情形。例如宫斗剧中,常见的使用针扎布偶的手段诅咒他人死亡。

此外,由于犯罪未遂时行为人已经着手实施犯罪,又由于实行行为必须是具有导致危害结果发生的危险性的行为。倘若某种行为完全不可能导致危害结果发生,则不应当作为未遂犯处罚,而应认定为无罪。例如,把维生素误作为毒药,投入他人水杯,由于绝对不可能发生伤亡结果,故不应当作为犯罪未遂论处。

 

                                           2023.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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