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公众号
关注微信公众平台
法律援助公益平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电话
客户咨询电话
180-2872-2890
刑法之41----从犯和胁从犯
法履君
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从犯是相对于主犯而言的。在共同犯罪中,可以只有主犯没有从犯,但不能只有从犯而没有主犯。
刑法分则有个别地方将从犯的行为单独规定为犯罪,如组织卖淫犯罪的帮助行为,就被定为协助组织卖淫罪,而不是定为组织卖淫犯罪中的从犯。这种情况在教唆犯中也存在。
被胁迫参加犯罪,即在他人暴力威胁或精神强制下,被迫参加犯罪。在这种情况下,行为人没有完全丧失意志自由,因此仍应对其犯罪行为承担刑事责任。但行为人身体或精神受到完全强制、完全丧失意志自由时实施的某种行为,以及符合紧急避险的行为,不成立胁从犯。
2023.8.29
官方QQ
339118878
商务合作/投诉建议
180-2872-2890
15510665333
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
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