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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之42----教唆犯1

2023-08-30

教唆犯不是单独的罪名,对于教唆犯,应当按照他所教唆的罪定罪,而不能笼统定为教唆罪,即我国刑法中没有教唆者这一罪名。如教唆他人杀人的,应定故意杀人罪。

刑法之42----教唆犯1

法履君

 

唆使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教唆犯不是单独的罪名,对于教唆犯,应当按照他所教唆的罪定罪,而不能笼统定为教唆罪,即我国刑法中没有教唆者这一罪名。如教唆他人杀人的,应定故意杀人罪。

 当刑法分则将教唆他人实施特定犯罪的行为规定为独立犯罪时,对教唆者不能依所教唆的罪定罪,不再适用刑法总则关于教唆犯的规定。这属于总则共犯规定和分则专门规定产生了竞合。

分则对某一共犯问题有专门规定的,根据法条竞合中的特别规定优先适用的原则,分则规定排斥总则共犯制度的适用。

 

                                      2023.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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