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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之58----罪数论8
法履君
牵连犯,是指以实施某一犯罪为目的,其方法和结果行为又触犯其他罪名的犯罪形态。
牵连关系的判断:主观上其数行为须具有犯罪目的的同一性;在客观上存在目的行为与方法或手段行为的牵连(主从关系)或者原因行为与结果行为的牵连。
牵连犯的核心问题是牵连行为的认定。牵连关系需要具备主客观两方面的要素:
1、主观方面要有牵连意图,包括两层含义:行为人只追求一个犯罪目的;行为人将自己实施的数个行为分别确定为目的行为或原因行为、手段行为或者结果行为。
2、客观方面要存在手段行为与目的行为、原因行为与结果行为的牵连关系。应注意的是,虽然手段行为与目的行为之间在主观上存在牵连关系,但如果手段行为与目的行为之间的牵连关系不具有通常性,也不应认定为牵连犯。比如,为了抢劫金店而盗窃枪支,然后利用所盗窃枪支抢劫金店的,应认定为数罪,不应认定为牵连犯。
2023.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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