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法律服务温暖人心! 依法治国,重在履行。正义普照,科技赋能。

北京

切换城市

 当前位置:法履网 > 法律资讯

刑法之57----罪数论7

2023-09-14

吸收犯的吸收关系包括:重行为吸收轻行为、主行为吸收从行为、实行行为吸收预备行为。

刑法之57----罪数论7

法履君


吸收犯,是指行为人的数个犯罪行为一个被另一个所吸收,而失去独立存在的意义,仅以吸收之罪论处的犯罪形态。

其核心问题是数行为之间存在吸收关系,这种吸收关系因为数行为之间存在密切联系,常常处于同一犯罪的过程:前行为可能是后行为的必经阶段,后行为可能是前行为发展的自然结果。

吸收犯的吸收关系包括:重行为吸收轻行为、主行为吸收从行为、实行行为吸收预备行为。

典型例子:伪造货币后又出售或运输的。

处理原则:重罪吸收轻罪。


2023.9.14

上一篇: 刑法之58----罪数论8

下一篇: 刑法之56----罪数论6

评论0
头像
1 2

 官方QQ

339118878

 商务合作/投诉建议

180-2872-2890

15510665333

法履网二维码

关注微信公众平台

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
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