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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之57----罪数论7
法履君
吸收犯,是指行为人的数个犯罪行为一个被另一个所吸收,而失去独立存在的意义,仅以吸收之罪论处的犯罪形态。
其核心问题是数行为之间存在吸收关系,这种吸收关系因为数行为之间存在密切联系,常常处于同一犯罪的过程:前行为可能是后行为的必经阶段,后行为可能是前行为发展的自然结果。
吸收犯的吸收关系包括:重行为吸收轻行为、主行为吸收从行为、实行行为吸收预备行为。
典型例子:伪造货币后又出售或运输的。
处理原则:重罪吸收轻罪。
2023.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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