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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如何使用

时间:2018-08-24 浏览量:17203 律师: 康智刚

法律咨询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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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如何使用

法律咨询意见书
你好:

非常感谢你对我们的信任与支持。以下法律意见是根据你填写的信息,并参考上千万份法院裁判文书数据,以及业内资深法官、律师、法律专业工作者的集体智慧生成。供你参考!

一、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如何使用

(一) 结论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由该小区内的业主共同筹集,业主按照交纳比例享有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所有权,但使用权归全体业主所有,单个业主不得向银行提取自己所有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部分。
1.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需要满足下列条件:
(1)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足额交存;或者部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已交存,而未交存的业主补交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或者书面承诺按照分摊额承担费用并落实资金。
(2) 需要维修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并且符合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范围。
2. 不可以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情况:
(1) 依法应当由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承担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更新和改造费用;
(2) 依法应当由相关单位承担的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管线和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费用;
(3) 应当由当事人承担的因人为损坏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所需的修复费用;
(4) 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应当由物业公司承担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养护费用。
3.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维修资金的使用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1) 由物业公司提出使用建议,没有物业公司的由相关业主提出使用建议;
(2) 维修资金使用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讨论通过使用建议;
(3) 物业公司或相关业主组织实施使用方案;
(4) 物业公司或相关业主持有关资料向业主委员会提出列支申请;
(5) 业主委员会依据使用方案审核同意,并报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6) 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向专户管理银行发出划转维修资金的通知;
(7) 专户管理银行将所需维修资金划转至维修单位。

(二) 注意事项

  1. 住宅共用部位,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房屋买卖合同,由单幢住宅内业主或者单幢住宅内业主及与之结构相连的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部位,一般包括:住宅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户外的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
    共用设施设备,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房屋买卖合同,由住宅业主或者住宅业主及有关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附属设施设备,一般包括电梯、天线、照明、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2. 当房屋所有权转让时,业主应当向买方说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和结余情况并出具有效证明,该房屋分户账中结余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随房屋所有权同时过户。 买方应当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过户的协议、房屋权属证书、身份证等到专户管理银行办理分户账更名手续。
  3. 擅自挪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房地产主管部门追回挪用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并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挪用金额两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物业公司挪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情节严重的,除按前面的规定予以处罚之外,还应该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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