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个月在一路口我车撞到一个 50 多岁的男人,当时他头部流血了,伤得很重,我全责。他经过半个月的治疗他现在基本上生活可以自理,治疗费花了 6 万多,现在他除了向我要医疗费等费用外,还要精神损害赔偿,请问律师我可以要求保险公司赔偿这部分费用吗?
【法律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赔偿限额中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次序问题的批复 》规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条规定的“人身伤亡”所造成的损害包括财产损害和精神损害。
精神损害赔偿与物质损害赔偿在强制责任保险限额中的赔偿次序,请求权人有权选择。请求权人选择优先赔偿精神损害,对物质损害赔偿不足部分由商业第三者责任险赔偿。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和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项下负责赔偿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用、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根据上述法条的规定,你可以依据强制责任保险合同的约定要求保险公司现行赔付精神损害赔偿。
我在工厂打工,8月份进的厂,因为工资不高,这个月月底想辞职了。我应聘做的是品检QC,有岗位补贴的,现在我说辞工,厂里老大说我做的时间不长,不给位补贴给我,跟厂里签的合同只有厂里有,我们员工签了又不给我们,那张合同签的是工期一年,试用期就是一个月,他的这个补贴就是口头诚诺,还要向上头申请,现在在我们员工手里什么都没有,况且合同上签得普通员工,这几个月做的都有QC岗位,要拿补贴要申请,厂里又说我不是稳定长期在这里做,现在我要辞工了不给补贴,在我看来,进厂一个月就应该可以拿,做了两三个月了,一个月也没给我发,现在我说我辞工了,他就说我才干了这几个月就走,不给了,怎么办啊
我是一名饿了么的骑手,在深圳罗湖区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然后双方是同等责任。我是被保险人,然后签的是饿了么的保单。然后我的保单可以理赔80%。剩下的20%的第三者的医疗费用包括一些其他的费用我跟第三者应该是如何评分
我表弟2009年8 月因交通肇事罪被海淀法院判处二年有期徒刑,缓期三年执行。今年 2 月他与朋友在饭店吃饭时与邻桌的陈某发生口角,后来打架导致陈某轻微伤,但是事后积极赔偿了陈某的医药费,请问:我表弟会被撤销缓刑收监执行吗?
【法律意见】你表弟与陈某二人打架导致陈某轻微伤,并积极赔偿,因情节轻微,认错态度良好,这种情况下他不会撤销缓刑 。
缓刑是人民法院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认为暂缓执行原判刑罚,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规定一定的考验期,暂缓其刑罚的执行,如果在此期间没有发生应当撤销缓刑的情形的,缓刑考验期满,原判刑罚不再执行。
法律规定撤销缓刑的情况有两种:(一)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合并执行刑期;(二)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尽管你表弟在缓刑期间发生了违反法律的行为,但是尚未达到情节严重,不符合上述第二种情形的规定,因此不应当撤销缓刑。
因房产开发商的售楼广告说将来别墅建好了在别墅的前面会有一个带喷泉的假山和绿地,环境非常好,所以我们才签合同买此房,但别墅建好了,结果布局跟当初的广告不符, 早知道我们就不买了,我们能让开发商要承担责任吗?
【法律意见】售楼广告和宣传资料仅仅是开发商为了吸引买房的人而做的一种宣传。如果广告上的宣传内容没有写入合同中,即使将来这些宣传没有兑现,开发商一般也不会因此而承担责任 ; 如果开发商在这些材料上写得非常明确具体,内容确定,如“送多少钱的精装修”,“绿化面积达到多少平方米”等等,这些内容将对房屋价格以及购房人是否买房产生重大影响,即使这些内容没有写入合同,开发商也要兑现 ;还有一种情况是开发商将广告作为合同的附件,那么,开发商应当依据合同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如果你们能够找到当初的广告,那么,看一下是否有上面说的可以就追开发商违约责任的情况,然后再仔细研究一下合同,看能否从合同中找出开发商违约或侵权的条款,建议搜集与买卖此房屋有关的资料,比如:备忘录、谈话记录等,这些都对更好地处理你们这个案子提供一定的证据参考。你们可以聘请专业的律师代理这个案子,以最大限度地维护你们的合法权益 。
因为要结婚了,我和老公在在一家摄像管拍了婚纱照,共花了 3800 元,可现在影楼只给我们选入册的照片底片,其他的底片要我们另外花钱,不是国家规定要底片全送么?他们不给我们底片的话,我们该怎么办?
【法律意见】根据2009年12月1日起实施的《婚姻庆典服务》国家标准,婚庆服务机构应将包括底片在内的原始资料交付消费者 。按照这个规定,影楼的所有底片都应该无偿地提供给消费者,但《婚姻庆典服务》国家标准只是一部推荐性标准,并没有法律上的强制执行力,商家仍然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来决定是免费还是优惠。
如果你们双方在拍照前就底片问题进行过沟通,商家表示“底片全送”,商家就应当履行承诺;如果事先没有约定,双方就此问题产生了争议,您可以拨打当地的消费者协会电话,由消费者协会协调解决。
为减少不必要的附加费用和麻烦,建议消费者在拍摄婚纱照时最好与影楼签订合同,将照片尺寸、张数、价格、底片、违约责任等事项明确进行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