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我妻子与朋友共同出资创立了北京某有限责任公司,是她的名义出资的,我不是该公司的股东,我们感情出了问题正在闹离婚,请问律师,如果我起诉要求分割我妻子在该公司的出资额,法院会怎么处理?
【法律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 一 ) 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 二 ) 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依据上述规定,分割你妻子在该公司的出资额有两种结果:一是你成为该公司的股东;二是你与你妻子分割转让出资所得的财产。
前些日子我在商场买了一台液晶电视,付款一万六千元,商场另赠一价值一千五百元的数码相机,说性能良好,是新出的产品。但当我拿于家中,给家人拍照时才发现,相机根本无法正常使用,拍出的照片人像模糊,变形。后我到商场要求更换,商场以此相机属赠品为由不予更换,请问,商场的理由符合法律的规定吗?
【法律意见】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 判断赠品是否也应当保证品质的关键是经营者是否已经将该产品的瑕疵明确的告知消费者。如果没有告知,经营者必须按照正常的品质保证义务来确保产品的质量;如果已经告知,经营者可以在告知的范围内免责。但即使是已经告知瑕疵,经营者所提供的商品和服务,至少应该符合同类商品或服务通常所具备的性能和质量,这是交易目的、公正原则在商品交易活动中的具体体现,否则连商品最基本的性能和质量都不具备,根本不能在市场上交易,这是市场交易的前提条件。根据你所说的情况,商家并没有告知相机存在瑕疵,还说明是性能良好,所以没有免责的情况,而且即使告知存在瑕疵,商家提供的相机完全不能正常使用,不能成像,此种情况要求商家予以更换是你合法、合理的要求,商家不能以是赠品为由拒绝更换。
我跟张某在北京同居 4 年,有一个 2 岁的儿子,儿子出生后我们请了一个保姆。今年张某回老家过年的时候,遇到交通事故去世了。他在老家那边也有老婆孩子,他老婆不承认我们的儿子,这种情况下,我儿子能分到张某的遗产吗?
【法律意见】我国婚姻法和继承法都明确规定,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一样,享有平等的继承权。只要能够证明孩子的生父是张某,孩子可以继承张某的遗产。
因为张某已经去世,通过亲子鉴定的方式确认孩子的父亲已经不太可能,如果他的妻子不承认你儿子,你就要搜集其他的证据,从不同角度证实你儿子和张某之间的父子关系。
首先,孩子的出生证上如果有张某的名字,是一个很好的证据。其次,你可以请保姆作证,保姆在你们家生活了两年,对你们的生活比较清楚,如果保姆能够出庭作证,对你们是个很大的帮助。再次,可以从你们的财产状况中寻找证据。比如以张某的名义为你和孩子支付的房屋、家电、水电煤气等生活费用,这些票据也可以侧面说明张某和孩子之间的不寻常关系。
在法律案件中,如果拿不出直接的证据,还可以从别的方面下功夫,找其他间接的证据。只要能通过证据链条让法官认为你所说的是事实,那么就可以证明孩子的身份,从而取得继承权。
我一朋友说做生意急需用钱,就向我借款 60 万元,称赚钱后一定返还,但后来经营不善,严重亏损,到现在一直没有还钱,前期我给他打电话还接,只是说没有钱,还不了,后来我给他打电话就不接了,去他家也找不到他,听说是因为担心我上门讨债,逃到了外地。我想问的是:我朋友的行为构成诈骗罪吗?我应该怎么维护我的权利?
【法律意见】根据你所叙述的情形,你朋友的行为构不成诈骗罪,只能是按民事上的欠款纠纷来处理。因为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诈骗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欺骗方法,骗取他人数额较大的财物的行为。在本案中,首先,你朋友并没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而是从你处借钱做生意,是因生意经营不善,导致没有了还款能力,也本身不存在欺骗行为;其次,你也就没有基于你朋友的欺骗行为导致的错误认识,你将钱交付于你朋友更不是因为你的错误认识而做出的。所以,你朋友取得你 60 万的财物不是基于他的欺骗行为,你的错误认识,而是基于你们之间的一个借款合同,只是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你朋友出现了违约行为,所以你可以向其追究违约责任,如果找不到对方,协商不成,可以直接到法院通过诉讼要求对方还款及其利息,以此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利。
收养登记手续费是多少?
【法律意见】目前办理收养登记收费标准为:收养申请手续费(每件)20元、收养证工本费(每件)10元、收养登记调查费(每件)220元,公告费由收养人按实际缴纳。
办理收养登记需提供哪些证件?
【法律意见】根据办理收养登记内容的不同(收养、解除收养、撤销收养、补领证件),一般由收养人、被收养人和送养人持有关证件(如身份证、户口簿)、证明材料、照片 (2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合影或单人照片)等共同到具有管辖的民政部门,按照申请-受理-审查-报批-登记-颁证的程序办理。在民政部门要接受调查询问、填写相应的表格,并由办理人员见证签名、按手印。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的,在登记前要进行公告60天,同时需捡拾证明和捡拾地派出所出具的报案证明(证明应有出具该证明的警员签名和警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