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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原理之8----法律推理
法履君
法律推理,是人们在有关法律问题的争议中,运用法律事由解决问题的过程。
法律推理的类型:
一、演绎推理
演绎推理在结构上由大前提、小前提和结论构成。
1、大前提。是概括了若干同类个别事物中共性的普遍性判断。
2、小前提。是对某一个个别事物属于大前提主词外延的一种
说明。
3、结论。表明给个别事物也具有在大前提中普遍性判断所揭
示的属性。
演绎推理在法律适用中被广泛使用。
二、归纳推理
归纳推理是从个别到一般的结论。
归纳推理的结论是或然性,它的可靠程度完全依赖于推论人所列举的事例的数量和分布范围。
三、类比推理
类比推理是个别到个别的结论。
类比推理所得到的结论也是或然性的,既可能为真也可能为假。
四、反向推理
指从法律规范赋予某种事实情形以某个法律后果推出,这一后果不适用于法律规范没有规定的情形。
反向推理也是一种或然性推理。
五、当然推理
当然推理是指某个较强的规范有效,那个较弱的规范就更加有效。
当然推理主要包括两种形式:举轻以明重,举重以明轻。
六、设证推理
设证推理是对从所有能够解释事实的假设中优先选择一种假设的推论。
设证推理是一种效力很弱的推论,但它是法律人在工作中必然运用到的一种方法。
法履君提示,法院开庭审理中的“法庭辩论”环节,刑案的控辩双方,民商事案件的原、被告双方及其代理人,都会围绕争议的焦点问题,运用上述一种或数种推理方法,唇枪舌剑,雄辩滔滔,都力求能够驳倒对方或影响法官判断,以争取对己方更有利的裁判结果。
2023.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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