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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原理之10----法和道德
法履君
道德是由人们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所谓“衣食足而知荣辱,仓廪实而知礼仪。”
道德是评价人们的思想和行为的善与恶、荣誉与耻辱、正义与非正义、公正与偏私、诚实与虚伪等问题的观念、原则和规范的统一体。
人类社会早期,法和道德是不分的,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进步,法和道德逐渐分离开来,但是二者仍然具备一定的共同性。
一、法和道德的联系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1、法律和社会主流道德在本质上是一致的。
2、法律和道德在内容上相互渗透。
近现代在确认和体现道德时,均倾向于只将最低限度的道德要求转化为法律义务。
3、法律和道德的历史使命相同。
4、法律和道德都是社会价值的具体表现形式。
二、法和道德的区别
1、生成方式的建构性(法)与非建构性(道德)。
2、行为标准上的确定性(法)与非确定性(道德)。
3、存在形态上的一元性(法)与多元性(道德)。
4、调整方式上的外在侧重(法)与内在关注(道德)。
5、运作机制上的程序性(法)和非程序性(道德),
6、外在强制(法)与内在约束(道德)。
7、解决方式上的可诉性(法)与非可诉性(道德)。
法履君认为,从古今中外的历史经验来看,没有法律强制性约束和保障的道德,往往是虚伪和虚幻的,常常因人因事因时而异,并不能落到实处。
没有道德内核和普世价值的法律,往往演变为恶法,成为单方面的统治工具或者“多数人专制”,常常做不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在这点上,古希腊苏格拉底因批评时政被处死,法国大革命、我国的文化大革命,披着正义外衣的暴力最终失控,都是不可以遗忘的历史悲剧,时刻警醒着人类,千万不要重蹈覆辙。
2023.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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