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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制史之1----中国古代的婚姻继承制度

2023-07-02

2、三不去。如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则不允许夫家休弃妻子: (1)有所娶,无所归; (2)与更三年丧; (3)前贫贱而后富贵。

中国法制史之1----中国古代的婚姻继承制度

法履君

 

 

一、婚姻缔约的三大原则

1、一夫一妻制

(1) 男子可以有妾室、有婢女,但法定的妻子只有一个。

(2) 只有正妻所生的子女为嫡系;其他子女皆为庶出,在家庭

里地位较低。

2、同姓不婚。

3、父母之命、媒妁之言。

凡不全部符合以上三大原则的,均为非礼非法。

二、程序要件。在西周时形成了聘娶(仅限于迎娶法定的妻子)的“六礼”,具体如下:

1、纳采。男家委托媒妁向女家求婚(提亲)。需携带礼物。古礼是携带代表忠贞的活雁,后改为鹿皮等。

2、问名。男家委托媒妁求取女方姓名、生辰等,向宗庙卜问婚配吉凶。

3、纳吉。男家将卜问所得吉兆通告女方。需携带订婚信物。

4、纳征。男家向女家送交聘财(彩礼),正式订婚。完聘后,女家将聘礼的一部分退还,或另外准备礼物当作回礼送给男家。

5、请期。男家向女家请定婚期,择取即日。

6、亲迎。成婚之日,男方亲往女家迎娶。女家和嫁妆一起出门。

三、婚姻关系的解除

1、七出。女方如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丈夫或公婆即可休弃之:

(1)不顺父母;

(2)淫;

(3)无子(必须生儿子);

(4)妒;

(5)恶疾;

(6)多言;

(7)偷盗。

2、三不去。如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则不允许夫家休弃妻子:

(1)有所娶,无所归;

(2)与更三年丧;

(3)前贫贱而后富贵。

三、继承制度

 1、嫡长子继承制,即“立嫡以长不以贤,立子以贵不以长”。

 2、其余庶子,由嫡长子适当分给财产,即庶子并没有平等的继

承权。

    3、女儿的继承权非常复杂,分为在室女(未嫁)、出嫁女(已嫁)和归宗女(被休回娘家、夫死无子),历代规定有所区别,但总体是没有平等的继承权。

 

                                       2023.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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