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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书
04-25 16661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5)郑民四终字第139号上诉人(原审被告):段某。委托代理人:周红娟,河南大正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高志民,河南大正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原审原告):谷某甲。委托代理人:张效棋,河南豫都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刘敬敬,河南豫都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上诉人段某因与被上诉人谷某甲离婚纠纷一案,不服荥阳市人民法院(2014)荥民初字第485号
08-18 16632
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4)管民初字第02220号原告张某某,女,1978年9月3日生。委托代理人蔡现鹏,河南宪鹏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杜倩倩,河南宪鹏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王某某,男,1965年10月11日生。委托代理人尹敏,河南博风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时向领,河南博风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张某某诉被告王某某离婚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
08-20 16659
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4)新民初字第1266号原告王某某,女,1980年3月18日出生。被告王某甲,男,1978年5月27日出生。原告王某某诉被告王某甲离婚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王某某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王某甲经本院公告传唤,无正当理由没有到庭。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诉称,原、被告于2001年7月6日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双方婚后于2003
05-22 16626
河南省新密市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4)新密民一初字第2152号原告慕某某,男,出生于1983年7月27日,汉族。被告冯某某,女,出生于1985年6月19日,汉族。原告慕某某诉被告冯某某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于2014年8月5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慕某某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冯某某经本院合法传唤未到庭,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诉称,原、被告经人介绍相识,于2005年
03-24 16619
河南省巩义市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4)巩民初字第3110号原告董小培,女,汉族,1984年8月19日出生。委托代理人牛晓东,河南魁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李朋可,男,汉族,1982年10月9日出生。委托代理人宋白鸽,女,1954年3月24日出生,系被告母亲。原告董小培诉被告李朋可离婚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董小培及其委托代理人牛晓东,被告李朋可及其委
05-21 16621
河南省中牟县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5)牟民初字第40号原告柴某某,男,汉族。委托代理人王爱玲,河南王爱学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田某,女,汉族。委托代理人田秀意,男,1960年5月5日出生,汉族,住中牟县官渡镇赵寨村***号,系被告田某之父。本院于2014年12月23日立案受理原告柴某某与被告田某离婚纠纷一案,依法由代理审判员杨阳适用简易程序不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柴某某及其委托代理人王
05-21 16682
河南省中牟县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5)牟民初字第80号原告孙某某,女,汉族。被告蔡某某,男,汉族。原告孙某某与被告蔡某某离婚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陈常义独任审判,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孙某某,被告蔡某某均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诉称,2011年原、被告经人介绍,并于2012年登记结婚。婚后生育子女二人,长子蔡某甲、长女蔡某乙。原、被告婚前基础一般,婚后因为生
04-20 16615
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4)新民初字第3868号原告王某某,女,1970年9月25日出生。被告赵某某,男,1968年12月17日出生。原告王某某诉被告赵某某离婚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王某某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赵某某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有到庭,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诉称,原、被告于1998年10月经人介绍相识,于1998年11月17日
08-20 16641
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4)新民初字第2891号原告赵某某,女,1990年1月16日出生。委托代理人王海林,新郑市城关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告叶某某,男,1985年10月16日出生。委托代理人赵宇、王小松,郑州市中原区石佛镇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原告赵某某诉被告叶某某离婚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赵某某及其委托代理人王海林,被告叶某某及其委
05-25 16632
河南省荥阳市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4)荥民初字第1577号原告赵某甲,男,1968年5月1日生,汉族。被告宋某甲,女,1971年4月22日生,汉族。原告赵某甲诉被告宋某甲离婚纠纷一案,原告于2014年9月19日向本院提起诉讼,本院于同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4年12月18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赵某甲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宋某甲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
01-20 16631
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4)新民初字第3815号原告白某,男,1987年1月15日出生。委托代理人侯建新,新郑市辛店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告赵某某,女,1982年3月24日出生。原告白某诉被告赵某某离婚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白某及其委托代理人侯建新、被告赵某某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诉称,原、被告于2009年初相识并确立了
06-23 16623
河南省荥阳市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4)荥民初字第485号原告谷某某,男,1985年4月4日生,汉族。委托代理人张效棋,河南豫都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孙丹丹,河南豫都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段某某,女,1984年7月5日生,汉族。委托代理人曹春华,金博大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谷某某诉被告段某某离婚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被告在法定答辩期内,提出管辖权异议,本院依法作出(2014)荥民初字第4
01-20 16654
河南省巩义市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4)巩民初字第2590号原告李某某,男,1983年8月29日出生,汉族。被告周某某,女,1985年7月15日出生,汉族。委托代理人刘管理,巩义市法律援助中心法律工作者。原告李某某诉被告周某某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于2014年7月7日立案受理。依法由审判员贺金涛适用简易程序依法公开开庭进行审理。后因案情复杂,本案转换为普通程序,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
08-24 16677
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3)开民初字第6120号原告麻某甲。被告韩某。原告麻某甲与被告韩某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于2013年10月9日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吴瑞艳适用简易程序独任审判,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麻某甲及被告韩某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麻某甲诉称:2012年底,原告向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与被告韩某离婚,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
12-14 16667
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3)开民初字第6188号原告陈某甲。委托代理人栗魁,河南荟智源策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一般代理。委托代理人吕姣姣,河南荟智源策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代理权限:一般代理。被告王某。原告陈某甲与被告王某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于2013年10月10日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吴瑞艳适用简易程序独任审判,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陈某甲及其委托代理人栗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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