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法律服务温暖人心! 依法治国,重在履行。正义普照,科技赋能。

北京

切换城市

法履网 > 判决书

河南省巩义市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3)巩民初字第3155号原告杨某某,男,1978年9月26日出生,汉族。委托代理人XX飞,巩义市孝义第三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告路某某,女,1977年8月9日出生,汉族。原告杨某某诉被告路某某离婚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杨某某及其委托代理人XX飞、被告路某某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杨某某诉称:原、被告

河南省新密市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4)新密民一初字第186号原告董小萍,女,1981年4月3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新密市大隗镇张庄村龙王庙*号。委托代理人赵绍松,河南省新密市青屏街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告陈广水,男,1979年6月23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新密市大隗镇张庄村龙王庙*号。原告董小萍诉被告陈广水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于2013年12月31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

河南省新密市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4)新密民一初字第52号原告牛晓瑞,女,汉族,出生于1982年4月2日。被告牛瑞举,男,汉族,出生于1980年7月20日。原告牛晓瑞诉被告牛瑞举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于2013年12月24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牛晓瑞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牛瑞举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诉称,原、被告经人介绍认识,于200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3)金民一初字第424号原告高某。委托代理人田金旺,河南佐达胜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暴某甲。原告高某诉被告暴某甲离婚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不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高某及其委托代理人田金旺,被告暴某甲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诉称:原、被告于××××年××月××日在郑州市金水区民政部门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女儿暴某乙。因婚后

河南省中牟县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3)牟少民初字第71号原告李义晴,女,1990年5月3日出生,汉族,农民,住中牟县,公民身份号码4101221990********。诉讼代理人李果,河南志辉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宋利坡,男,1987年10月18日出生,汉族,农民,住中牟县,公民身份号码4101221987********。诉讼代理人孙志永,河南官渡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李义晴诉被告宋利坡

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4)二七少民初字第10号原告邢超颖,女,1996年4月14日出生,汉族。法定代理人郝冰,女,1967年2月12日出生,汉族。系原告的母亲。被告邢新立,男,1962年12月31日出生,汉族。原告邢超颖诉被告邢新立抚养费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王潇独任审判,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邢超颖的法定代理人郝冰,被告邢新立到庭参加诉讼

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4)开民初字第470号原告金某甲。法定代理人王某。委托代理人王海超。被告金某乙。原告金某甲与被告金某乙抚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3年12月31日立案受理。依法由代理审判员张花显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法定代理人王某、委托代理人王海超到庭参加诉讼。被告金某乙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依法对其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4)二七少民初字第10号原告邢某甲。法定代理人郝某。被告邢某乙。原告邢某甲诉被告邢某乙抚养费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王潇独任审判,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邢某甲的法定代理人郝某,被告邢某乙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邢某甲诉称,原告的父母于2005年3月离婚,原告一直跟随母亲生活至今。2009年8月经郑州市中级人民

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3)中少民初字第185号原告井某某,男,2004年11月22日出生,汉族。法定代理人许小琳,女,系原告井某某之母。委托代理人张建国,郑州市金水区未来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告井福安,男,1976年9月15日出生,汉族。原告井某某诉被告井福安抚养费纠纷一案,本院于2013年12月9日立案受理,依法由审判员孙玉明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

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5)新民初字第1102号原告靳某某,女,1984年6月22日出生。委托代理人侯建新、白松民,新郑市辛店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告付某某,男,1982年11月4日出生。原告靳某某诉被告付某某离婚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靳某某及其委托代理人侯建新,被告付某某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诉称,原、被告于2002年

河南省新密市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5)新密民一初字第732号原告高某某,女,汉族。被告李某某,男,汉族。原告高某某诉被告李某某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3月4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高某某、被告李某某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诉称,原、被告经人介绍认识结婚,于1998年7月14日在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登记。婚后收养一女孩,取名李某,出生于2002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5)郑民三终字第445号上诉人(原审被告)朱羿吉,男,汉族,l983年12月5日出生。委托代理人孟晓红,河南省新郑市新建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上诉人(原审原告)张兵,女,汉族,l987年11月13日出生。上诉���朱羿吉与被上诉人张兵离婚纠纷一案,不服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2014)新民初字第2450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

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5)新民初字第1479号原告赵某某,又名赵某甲,女,1973年6月26日出生,。委托代理人赵改,河南郑韩大有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付留建,河南郑韩大有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被告刘某某,男,1974年3月11日出生。委托代理人赵韦华,新郑市新华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原告赵某某诉被告刘某某离婚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高安民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

河南省新密市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4)新密民一初字第3313号原告侯某,男,汉族。被告王某,女,汉族。委托代理人卢晓丽,新密市矿区街道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原告侯某诉被告王某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于2014年12月8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侯某、被告王某及其委托代理人卢晓丽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诉称,原、被告经人介绍认识,于2012年1月12日在

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5)新民初字第541号原告王某某,女,1987年7月22日出生。委托代理人侯建新,新郑市辛店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告王某乙,男,1987年8月25日出生。原告王某某诉被告王某乙离婚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王某某及其委托代理人侯建新,被告王某乙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诉称,原、被告于2007年12月经人

 律师

 官方QQ

339118878

 商务合作/投诉建议

180-2872-2890

15510665333

法履网二维码

关注微信公众平台

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
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