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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书
01-20 18305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3)郑民一终字第1480号上诉人(原审原告)河南朝阳钢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锋军,董事长。委托代理人朱天庆、朱晓阳,巩义市芝田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尹涛祚,男,1988年5月6日出生,汉族。委托代理人宋武卫,巩义市孝义第三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上诉人河南朝阳钢铁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尹涛祚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一案,不服河南省巩义市人
06-27 18250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3)金民一初字第2517号原告河南金鼎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市金水区。法定代表人,李伟,董事长。委托代理人吴睿,该公司员工。委托代理人赵世峰,该公司员工。被告王高峰。委托代理人江海洋,河南豫和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河南金鼎建材有限公司诉被告王高峰劳动争议一案,本院于2013年7月23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并于2013年10月29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
08-24 18236
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3)开民初字第4966号原告徐愿。委托代理人杜花荣,河南长建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河南宏达通信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法定代表人张淑玲,总经理。委托代理人段文娟,河南天坤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李云峰,河南天坤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徐愿与被告河南宏达通信设备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
08-24 18231
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3)开民初字第4964号原告岳黎平。委托代理人杜花荣,河南长建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河南宏达通信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法定代表人张淑玲,总经理。委托代理人段文娟,河南天坤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李云峰,河南天坤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岳黎平与被告河南宏达通信设备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
01-08 18300
河南省中牟县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3)牟民初字第1872号原告苏述栋,男,生于1984年4月4日,汉族。委托代理人魏启明,河南有道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富鼎精密工业(郑州)有限公司。委托代理人尚万超,男,生于1983年9月25日,汉族。委托代理人王志勇,男,生于1980年12月20日,汉族。原告苏述栋与被告富鼎精密工业(郑州)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
01-08 18253
河南省登封市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3)登民一初字第1667号原告登封市保安服务公司。法定代表人胡超营,男,任公司经理。委托代理人李洪敏,河南国计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刘二民,男,1965年7月6日生,汉族。委托代理人景振敏,男,1977年4月13日生,汉族。原告登封市保安服务公司诉被告刘二民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登封市保安服务公司的委托
08-24 18251
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3)开民初字第4581号原告上海住安建筑装饰工程公司,住所地上海崇明城桥经济开发区。法定代表人邹建华,总经理。委托代理人梁梦楠,河南鑫苑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王支勇。委托代理人李宗堂,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孙岗镇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原告上海住安建筑装饰工程公司诉被告王支勇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本院于2012年4月19日受理,2012年9月24日
12-14 18733
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3)开民初字第5493号原告河南瑞兴建设劳务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湖滨路中段。法定代表人宋四德,总经理。委托代理人付建生。被告李金春。委托代理人王俊令,河南文中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河南瑞兴建设劳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兴公司)与被告李金春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本院于2013年9月12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赵宜勇适用简易程序独任
01-20 18278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3)郑民一终字第1484号上诉人(原审原告)河南恒裕食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杜桦,该公司总经理。委托代理人高志刚,河南大象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赵保峰,男,1975年11月10日出生,汉族。被上诉人(原审被告)陈栋勤,男,1985年12月21日出生,汉族。委托代理人苗福贵,男,1952年7月15日出生,汉族。上诉人河南恒裕食品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
01-20 18304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3)郑民一终字第1453号上诉人(原审原告)北京中电奥龙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法定代表人赵鹏,董事长。委托代理人胡东,河南华融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王朕生,河南华融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朱照广,男,1971年8月11日出生,汉族。委托代理人杜高祥,男,1967年6月19日出生,汉族。上诉人北京中电奥龙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
08-24 18280
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3)开民初字第3842号原告魏年生,男,1964年2月14日出生,汉族,公民身份号码4102056********,住河南省开封市南关区民生街**号。委托代理人王永纪,河南顺河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郑州华图利合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河南省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法定代表人李柏,董事长。委托代理人李克钰,河南国银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魏年生
08-24 18242
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3)开民再初字第4号原审原告河南安飞电子玻璃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航海东路。负责人阮少华,清算组组长。委托代理人张世华,河南银基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审被告王中燕。委托代理人王天顺。原审原告河南安飞电子玻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飞公司)与原审被告王中燕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本院于2008年7月11日作出(2008)开民初字第44
06-27 18236
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3)二七民一初字第619号原告郑州市二七区城市管理执法大队。住所地:郑州市。法定代表人朱继光,大队长。委托代理人梁满,该大队法律顾问。被告李军民。被告李某。法定代理人李军民。被告张永正。被告宋乃云。四被告共同委托代理人李志刚,河南裕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郑州市二七区城市管理执法大队诉被告李军民、李某、张永正、宋乃云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受理后
12-14 18254
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3)开民初字第4687号原告河南省交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翠竹街1号12号楼。法定代表人李郑斌,总经理。委托代理人刘仍浩,该公司员工。被告何保成。委托代理人陶文娟,河南银基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张红霞,河南银基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河南省交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何保成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本院于2013年
06-27 18333
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3)二七民一初字第2106号原告刘伟。委托代理人刘毓、李宁东,河南陆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郑州市俊美体育用品有限公司。委托代理人申真,北京大成(郑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刘伟诉被告郑州市俊美体育用品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刘伟及其委托代理人刘毓、李宁东,被告郑州市俊美体育用品有限公司的委托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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